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五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柳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系五河县某镇村民。1997年12月1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柳某某酒后因对其大姑讲话不满,遂殴打了其大姑。被害人常某某听到其母亲被打后赶到现场,并与柳某某发生撕打。撕打中,被告人柳某某手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向常某某左侧胸部猛刺一刀,致常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后柳某某逃离现场。2009年1月30日,被告人柳某某在芜湖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柳某某与被害人常某某系表兄弟,因琐事竟持刀将张某某刺伤致死,造成严重后果,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当被告人柳某某被带进法庭时,当即跪倒在地,向被害人亲属谢罪,庭审时也流下了忏悔的泪水。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柳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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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