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三死一伤的惨剧。近日,五河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某某。
2012年11月8日凌晨,韩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941KM+240M处,撞到停放在道路上的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电动三轮车,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及货物损坏。其中,受伤的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韩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