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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 怀远一男子获刑十一年
时间:2012-12-04  作者:常云铎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杨某幼时读书不成,见同村人作生意赚了钱,便辍学经商,几经商海沉浮反而欠了一身债。后来,看见别人开山采石赚了不少钱,就私自购买了硝酸铵、乳化炸药开采起石头。20114月,治安检查的民警从被告人杨某被家中查获其非法购买、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材料硝酸铵9400公斤和7条乳化炸药13公斤。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爆炸物为制式工业乳化炸药,具有爆炸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随话说生财有道,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下,铤而走险,私自买卖、存储爆炸物,获此重罚后悔晚矣。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