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6月16日上午,怀远县某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某宾馆302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间住宿人员刘某形迹可疑。经盘问检查,刘某对多次进行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吸毒人刘某提供的信息,派出所民警于16日深夜,在蚌埠市大石马附近将正在从事毒品交易的涉嫌贩毒人员郭某某抓获,当场从郭某某随身物品中查获毒品疑似物17小包,合计11.4克。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17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某归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