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经蚌山区检察院起诉,近日孙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8月,孙某利用担任蚌山区燕山乡某村委会主任,负责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家庭收入及财产不符合享受低保金政策的情况下,采用隐瞒家庭收入及财产、伪造低保调查和评议人员签字的方法,通过低保资格审查。2009年10月起每月领取低保金,直至2012年3月案发,孙某骗取低保金共计12835元。案发后,孙某主动退出赃款12835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退出全部赃款,法院故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