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律人本应对法律有着很深的信仰和敬畏之心,可就有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近日,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某酒驾案就属此例。
被告人邵某,系怀远县一位法律工作者,2011年12月17日在和几位好友小酌了几杯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回家了。行至中途,由于酒精作用,摩托车失控碰撞了一辆小汽车,遂案发。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邵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4.5mg,已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2000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