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所买车辆却被疑为盗窃他人所得,气极之下拒绝公安人员的检查。近日,经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汤某、汤某某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5月13日中午,怀远县公安局民警前往怀远县龙亢镇街道调查王某电瓶车被盗一案。因被害人王某指认汤某某的电瓶车疑似其被盗车辆,办案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核查。车主汤某某坚称该车是从正规途径合法买得(后证实情况属实),阻止民警核查。后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现场取证拍摄时,遭到了汤某某及其堂哥汤某的暴力阻碍和辱骂,二人暴力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时间达两个多小时,现场围观群众数十人。
本案中,汤某某本可拿出证据配合民警的核查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却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撇清自己的嫌疑,最终触犯了法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