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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不能损权益 检察院依法来纠正
时间:2012-12-06  作者:姚丽梅、陈冬林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淮上区检察院依法对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简易程序发出了《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淮上区检察院在收到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等四人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后,发现该案在审理时存在违法情况。一是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法庭没有通知它的法定代理人到庭,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剥夺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未能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权。二是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是因其姑姑家的邻里纠纷参与到犯罪中,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不属于有必要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庭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公开开庭审理,未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现区法院已根据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书,对该案做出再审决定。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严肃性。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