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盗窃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张某某,因持刀入户盗窃被发现而疯狂捅刺被害人15刀致其当场死亡。淮上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这一重大恶性案件,在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的当日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张某某曾于2008年前后曾因盗窃二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重操旧业。2012年11月1日中午,张某某因赌博债台高筑,心情烦躁而借酒消愁。下午,他携带单刃折叠刀跳刀乘坐出租车至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吴小街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进入一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未窃取到有价值的财物,离开时气愤地用刀将该户的纱窗划破。随后翻墙进入另一户村民家院内,踹门进入一楼的房间盗取抽屉里800元现金,被返回家中的女主人发现。他欲夺路而逃,不曾想被女主人紧紧抓住并高喊:“抓小偷、抓小偷”。张某某深知自己在公安有案底,若被抓将会被重判,见已无法逃脱,于是凶相毕露,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向女主人的胸、腹、脖子及后背等处连捅15刀,致其当场死亡,而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死者是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颈动脉、肺脏及脾脏造成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仅用30多个小时成功将该案侦破。张某某屡教不改,再次犯罪,并疯狂捅刺被害人15刀,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该案的发生,亦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作为公民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时,应讲究方式方法。当发现双方力量悬殊或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时,不能仅凭一腔热血莽撞行事,应以保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为重,巧妙地与犯罪分子周旋,可尽量满足犯罪分子的要求,观察牢记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适时脱身,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又尽可能避免人民群众遭受不必要的人生伤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