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企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五河县农民董某多次带领本村村民到企业施工工地阻挠施工,近日,五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董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2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以当地某牧业公司征用土地无合法手续,征用土地赔偿不合理,公司化粪池污染环境等各种理由多次组织当地二十至上百口村民到牧业公司场区施工工地阻碍工地施工。董某在阻止施工过程中组织、指挥并积极参与,言语威胁施工方,并有部分村民使用暴力追赶工人,破坏在建设施,在2012年2月至4月期间,累计造成工地停工20余天,致使工地多台机械、数名工人停工。经司法鉴定,共造成经济损失达三十三万一千一百元。
审查机关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