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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抗诉成功
时间:2012-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王某推搡被害人余某,造成其右腿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伤残程度为九级。在一审刑事审判中,被告人认罪态度恶劣,无悔罪表现,民事部分未赔偿,法院没有考虑因故意伤害给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没有体现九级残疾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怀远县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法院量刑畸轻、程序违法,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我县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现本案正在继续审理中。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