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钱花,五名少年竟心生“妙计”,携带凶器窜至省道上行抢。近日,五河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将王某、鲍某等五人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王某、吕某两被告人年仅15岁。
据查,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9月5日夜间,伙同被告人鲍某、吕某、刘某、欧某等四人,携带砍刀、木棍等凶器,驾驶一辆银灰色现代牌轿车窜至S306省道五河至泗洪段,将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大货车迎面逼停后,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抢走驾驶员杨某现金一千四百元。
在前次抢劫得逞后,被告人王某等五人从这种不劳而获的方式中“尝到了甜头”,并未就此罢手,而是采用同样的方式连续在该区域抢劫。当夜,五人在该路段对过往司机实施抢劫共计七起,除一起未获赃款外,期间抢得现金计3000余元。五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鲍某、吕某、刘某、欧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遂依法将该五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