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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批准逮捕
时间:2013-01-15  作者:朱秀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外来人员犯罪和本地人员犯罪在适用强制措施上不平等状况,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为了突破这一难题,五河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犯罪嫌疑人黄某是凤阳人,20122月份以来在五河县某小区以开设动漫城为名,多次分别摆放“海洋之星”、“娱乐超人”等赌博机供人赌博,从中牟利。20121228,五河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黄某提请批准逮捕。该院侦监部门审查了案件后,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刑罚关、程序关,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单处罚金,对黄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批捕,摒弃了传统的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更具意义的是,对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批捕让外来人员享受到了“同城待遇”,彰显了社会公平,而且节约了大量的执法成本,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