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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法 真情化解矛盾
时间:2013-01-16  作者:吴部昌 邢晓萌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年伊始,龙子湖区检察院侦监科及时运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和解规定,对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被害人卢某的姐夫,两家均在本市大学城附近做小吃生意,因生意琐事产生矛盾,继而发生厮打,李某拿其家中的菜刀将卢某右手砍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伤者卢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纠纷引起的伤害案,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后,一方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要向卢某道歉,愿意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找来被害人卢某及其姐卢女士(嫌疑人李某之妻),向他们详细介绍201311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同胞亲情打动了卢某,使其明白“和则互惠双赢”的道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核实后,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附卷。检察机关当日即以“无逮捕必要”对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案作为龙子湖区院在实施新刑诉法后的首例捕前刑事和解案件,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稳定,促进刑事案件和解,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未经允许本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