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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系列报道之:民事行政检察
作者:  时间:2009-05-06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行检察,与民同行

荣誉档案:1998年到现在,蚌埠民行检察工作先后9年名列全省业务考评第二或第三名位次。2008年度蚌埠民行工作再次取得全省检察系统民行业务综合考评第三名的好成绩。市检察院民行处曾7次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4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69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711月,被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表彰为“2004--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民行检察,是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全称民事行政检察。对于那些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来说,民行检察无疑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户,提供另一条司法救济渠道。民行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与百姓最亲,贴得最近,比如,拆迁还原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等。民行工作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多年来,蚌埠民行检察官们一直恪守着“民行检察,与民同行”的执法理念。

“我的房子怎么变小了?”

2008年初的一天,一位律师带领一群老人、妇女和孩子走进禹会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宋秀莲接待了他们,人群七嘴八舌争着诉说,唯恐别人说不清楚耽误了大事:“开发商骗了我们房子。”“他拆我们房子算实际面积,还我们房子却加了公摊面积”……人群中一位耄耋老人颤魏魏地问道:“我的房子怎么变小了?”俨然觉得世界变得太快,没有完全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大爷,您别急,有事慢慢说。”经过律师的解释,宋科长才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

老人名叫惠福贵。2000年初,顺发公司取得了惠福贵所住棚户区开发权。同年5月,顺发公司与惠福贵等众多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顺发公司拆除惠福贵等人的旧房,还原新房,计算的面积不含公摊面积,并约定了超出部分的价格。20036月,新房竣工,顺发公司对惠福贵等人安置。双方对房屋、价款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核算单。后来惠福贵等人在办理产权时,发现顺发公司在核算单中隐瞒了含公摊面积的事实。合同中的“房屋重置价款”、“产权调换差价”、“楼层系数”等专业术语一下就把一辈子没接触过建筑学的老百姓绕晕了,顺发公司绝口不提内含公摊面积一事。

原审法院认为,合同和核算单经双方签字生效,应受法律保护,遂驳回了惠福贵等人的诉讼请求。禹会区检察院民行科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民行处将这一系列案件进行分工,每人包几户,加班加点,挑灯夜战,突击审查。最后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向法院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惠福贵等人与顺发公司签订的拆迁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中不含公摊面积。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但顺发公司在核算单中隐瞒含有公摊面积的事实,使得惠福贵等人产生重大误解而在核算单上签名。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惠福贵等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惠福贵等人胜诉,26户棚户区居民终于要回了“不该摊出去的面积”。该案的办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居民们口口相传:冤了官司找民行,民行检察为人民。

 “这个判决,我绝对服从!”

200842被告人张文胜在李楼乡东芦山为祭其父上坟烧纸。为了早点赶回照顾生病在家的妻子,张文胜用石头压住还未烧完的火纸,匆匆下山。没想到,那天风很大,火借风势,越烧越大。片刻间,熊熊大火吞食了300多亩林地,给集体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此案由淮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民行科科长刚绍琴首次以公益代表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了法院支持。为把这个案件办好,刚绍琴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讯问了被告人张文胜,并走访他的家庭和村庄。此后,刚绍琴心里十分矛盾:如果以失火罪判他三年,赔偿集体损失11万元,从法律的角度看,是挺妥当的。但讯问时张文胜那后悔不迭,不时用手拍脑袋的一幕让刚绍琴总觉得有些不安。走进他家,陈设简陋,女儿在外地上大学,本来身体就不好的妻子这一下给击垮了,躺在床上不断地自责:“就是因为我身体不好,要不,他也就不急着回来了”。刚绍琴的脑子里总盘旋着一个问题,11万,他怎么赔?根本没有这个赔偿能力。

2008923,淮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文胜的认罪态度、赔偿能力和社会效果,刚绍琴建议法庭判决被告张文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即承担300亩林地的种苗费13325元和三年内造林整地、育林护林的义务。法院采纳了刚绍琴的上述建议。判决书送达时,被告人张文胜激动地说:“这个判决,我绝对服从!我要以实际行动来赎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民行检察官们深知民法的博大精深。工作中,他们相互探讨研究,业余时间刻苦钻研,博览群书,孜孜以求,不断了解和把握学术前沿动态,探索和积累法律实务经验。民行部门的一大特点,就是学习氛围浓厚。近年来,蚌埠民行的吴群、陈伦远、熊立军、程安会、丁玉法、程跃和王公尔等多人先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0084月至6月,为提高民行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民行干警岗位练兵活动。岗位练兵动员时,市检察院王永法检察长借用了《论语》中的一句话:“孔子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民行检察的‘事’,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民行人的‘器’,就是民法与民诉法、行政法与行诉法,还有我们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只有把‘器’磨利了,才能把‘事’办好……”

市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这次活动,专门邀请民法领域的著名专家、教授前来讲学授课。针对当前侵权申诉案件增多,专门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副教授段厚省讲解当前侵权法的有关问题;针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王莉、民事行政检察厅办公室主任王景琦讲解民诉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和抗诉理由的具体适用;为更好地贴近民行检察实务,还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郭晓红副庭长、民四庭葛继东副庭长讲解房地产案件有关法律适用和《合同法》有关问题。通过集中培训、理论考试、业务竞赛和办案实务等一系列练兵步骤,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民行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激发了民行检察干警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全市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推介了蚌埠市检察院的岗位练兵做法。(文中涉案人物、单位均用化名)

 (市检察院 陈金虎 吴群 周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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