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由蚌埠市检察院侦查逮捕并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特大受贿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海风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1月13日被蚌埠市检察院刑事拘留,1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房产、股份、名贵手表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700多万元,其中数额较大的单笔贿赂高达330万元。
王海风在纪检查处、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主动退回赃款赃物,已退回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法庭在庭审期间对全部证据进行了质证,认真听取了国家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及王海风的最后陈述。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庭审照片

王海风在受审期间

王海风收藏的部分藏品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