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蚌埠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继2007年反渎职侵权部门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自200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建设和谐蚌埠的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干警查办了一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为维护我市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专项工作重点案件13件20人,其中重大案件5件7人,特大案件2件3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4.7万多元。所立案件截至目前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1件12人,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10件1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突出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
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我市近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重心,以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为工作重心,以此带动专项工作的开展,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在专项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案件9件16人,立案件数与立案人数均达到总立案数的3/4以上。
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映出的渎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案查办和处理了怀远县民政局原书记马某某滥用职权案,固镇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陈某某受贿案,固镇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某某受贿案等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查办危害农民利益渎职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立案查办了五河县东刘集镇土地管理所刘某某、刘某某兄弟二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怀远县国土局新城区分局严某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渎职犯罪案件。同时根据高检院规定,并案立案侦查了一些开发商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着重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注意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统一指挥,重点突破,带头查办。专项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重大案件5件7人,特大案件2件3人,要案3件3人。立案查办了固镇县政法委原书记陈某某、滁州市粮食局原局长杨某某、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某某等县处级领导干部渎职犯罪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
在此次专项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根本的科学观念,在始终保持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以侦查办案一体化模式、人民监督员制度、分片指导责任制、实行备案审查、提高反渎职侵权干警素能等措施为主线,切实提高突破案件、证实犯罪的能力与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一年半的专项工作期间,立案案件的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率为100%,提起公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大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专项工作结束后,截至目前,又有一批专项工作期间立案侦查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或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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