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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2010年8月25日《正义与和谐》检察专版文章
作者:  时间:2010-08-26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继续强化诉讼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6人。受理移送起诉各类案件220327人,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88277人。

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中村”等治安复杂地区的排查整治,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通过开展涉检网络舆情讲座,增强检察干警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认识,提高干警分析研判、科学预测、及时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活动,健全全员信访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置于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16月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45人、渎职侵权案件512人,其中五万元以上案件12件,已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

充分发挥蚌埠市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上半年,共有180余家单位8000余人次前来参观。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发案规律和原因,预防部门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件,督促整改,堵塞漏洞;开展预防咨询活动226次;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提供查询服务208次。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上半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7件,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5件次,纠正漏捕31人,纠正漏诉44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80件,立案45件,提请抗诉29件,抗诉13件。法院再审12件,其中改判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件,调解7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依法妥善处理在押人员死亡等事件,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规范和完善换押制度,加大纠防超期羁押力度;认真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

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夯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以开展全员系列素能教育培训、业务部门岗位练兵和在职法律硕士学历教育为抓手,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全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和载体,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机关党建工作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运行。在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方面,已完成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任务,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展示应用竞赛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已于五月份试运行。市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市检宣)

 

自觉接受监督 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

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近日,市检察院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

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查办涉农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在听取市检察院工作汇报后,代表委员们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为推进蚌埠市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代表委员们指出,检察机关应配合我市三年大开发、大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法律监督,为维护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与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合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努力营造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执法环境。

代表委员们还前往蚌山区检察院、怀远县院视察了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检察院  曹晓明)

 

 

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

市检察院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创建全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苗头,通过风险分析,找到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市检察院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确立了“借鉴经验、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扎实推进、全面推广”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市检察院和五河县检察院率先进行“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到2010年底形成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到位、监督考核跟进、防范成效明显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进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截止目前,市检察院已基本完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其中,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有效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按照“个人查找、部门讨论、逐级审核、全院公示”四个步骤,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廉政职责”、干警对照“岗位职责”,分别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自我防控措施。在对所有岗位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逐级审核后,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认,结合全院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初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效运行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正式运行共分为全面实施和年终考评两个阶段。在全面实施阶段,将针对思想道德和岗位职责两个方面的不同风险,通过不间断地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采取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做好信息监测、定期自查、抽查检查等预防措施,在检察工作各个层面,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行为演变为违纪违法问题,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年终考核阶段为1221日到1231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每年一次,考核采取个人自查、部门审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绩效考核成绩。

 

学先进  树典型

市检察院开展座谈交流活动

 

日前,蚌埠市200多名检察干警聆听了王世杰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并深受鼓舞。王世杰同志生前是淮南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他坚守控申举报一线17年,为上万人次群众排忧解难。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各自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先后掀起学习宣传王世杰同志先进事迹的高潮。

为充分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成果,蚌埠市检察院随后组织召开“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交流座谈会。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全省十佳公诉人、高检院一等功获得者张家敏和五河县检察院监察科凌忆光科长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先进代表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各自介绍了他们数十年如一日为检察工作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

座谈会上,还有10名在主题实践活动征文活动中获奖的检察干警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畅谈了学习张章宝、王世杰等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人物的心得体会,并结合身边的典型事迹和实际工作情况,抒发了对检察职业道德内涵的具体理解和切实感受。

通过此次座谈活动,真正把学习全省先进典型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大家真切感受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先进典型身上集中体现的精神、品德和作风转化为岗位实践的具体行动,每个人都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努力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市检察院 徐丹)

 

检察官谱写《检察官职业道德之歌》

 

“国徽在我们胸前熠熠闪现,检察职业操守时刻牢记心间,我们要把忠诚献给祖国,要用赤诚维护正义,用堂堂正气撑起一片蓝天……”近日,五河县检察院监察科科长凌忆光从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出发,结合自己的工作感悟,谱写出《检察官职业道德之歌》。

歌曲以满腔热情和发自肺腑的语言抒发了检察干警热爱青春、奉献检察事业的壮志豪情,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的风采,也体现出五河县检察院干警深厚的文化底蕴。

词、曲作者凌忆光表示,希望通过这首歌的创作和传唱,督促广大检察官坚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不辜负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期望和目标,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协调、科学发展。(五河县检察院 徐齐)

 

检察短波

省检察院派出巡视组到蚌埠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

71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宣国强率巡视组一行四人来到蚌埠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周的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政委罗亚拉少将一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近日,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政委罗亚拉少将率学院相关部门干部一行50余人到市检察院参观交流。

王永法检察长向罗亚拉政委一行介绍了蚌埠市检察院以建设检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和市警示教育基地为抓手,不断改革创新,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具体做法,并陪同来宾参观了蚌埠市警示教育基地和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罗亚拉政委向市检察院赠送了电子工程学院纪念标识,希望双方多开展军地交流活动,为共创和谐社会服务。

 

市检察院举办国防教育报告会
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3周年,进一步普及国防知识,提高检察干警的国防安全意识,市检察院邀请蚌埠军分区政治部黄道锋干事为全体检察干警作了专题国防教育报告。
报告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国防形势和面临的挑战、当前两岸和平发展面临的挑战、建国60年来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取得的新成就等内容,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丰富的国防形势和知识教育。

 

 

市检察院与蚌埠供电公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

日前,市检察院与蚌埠供电公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共同商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康燕、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预防处的负责同志及四个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检企双方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围绕如何加强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监督长效机制等问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双方达成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企检共建的共识。

 

全市控申干警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

823日,市检察院举办了控申检察全员集中业务培训班,省检察院控申处张俊萍副处长、审查指导科费维金副科长亲临指导和授课。

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岗位练兵活动分为岗位学习、集中培训和技能测试三个阶段。立足前期岗位自学的基础上,此次培训重点讲授《刑事申诉与刑事赔偿》、《如何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管理》和《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三个专题。

 

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带领中心组成员重点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会后,市检察院还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知识测试。

(市检宣)

 

 

判决七年难执行 如今监督得解决

 

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期,蚌山区检察院民行科与法院执行庭积极沟通协作,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七年未结的执行案件。

该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2003年开始申请执行,但因为案件对方当事人李某一直在外地,且在蚌埠当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至今未能执行。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后,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并与法院执行庭法官积极沟通,在得知有第三人欠李某款项一案也正在该院执行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终确定了由第三人把钱执行给本案当事人的方案。两院干警经多方努力,特别是给第三方做了大量工作之后,这件历时七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解决,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蚌山区检察院 程越)

 

“烟袋”值千元,空口无凭不可信

 

一根任何人从未见过的烟袋,竟“要价”2000元。近日,怀远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烟袋”迷案,经法院开庭再审后,作出撤削原判的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怀远县农民武金与武利是本家兄弟,均年过六旬。200598日上午,二人在路上相遇发生争执并厮打。武金的头、脸等处受伤,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治疗花去部分费用。同年12月,武金诉至县法院,要求判令武利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提出还有一个价值2000元的玉制旱烟袋被武利扔进水里,要求赔偿其烟袋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将原告打伤及烟袋扔进水沟,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侵犯了其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应对原告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予以赔偿。判决武利赔偿武金医疗等费用,并返还烟袋,如不能返还,赔偿因烟袋丢失造成的损失2000元。判决生效后,武利不服,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认为:本案只有武金自己陈述烟袋被武利扔到水里,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有玉制烟袋,更无证据证明武利将烟袋扔进水里,且武利对烟袋的存在极力否认。同时武金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烟袋的价值为2000元。原审判决认定武利将武金的玉制烟袋扔进水里,并认定烟袋丢失造成的损失为2000元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判决撤销武利赔偿旱烟袋的原审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怀远县检察院   民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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