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组织发起的蚌埠市首届“珠城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检察官”(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全市检察机关有二十名检察官入选“珠城十佳人民检察官”候选人。9月19日《蚌埠日报》、蚌埠热线www.ahbb.com等媒体已经刊发2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投票方式,蚌埠电视台也将于近日播出20名候选人的事迹介绍。9月21日起进入投票评选阶段。
附20名候选人情况简要事迹(按姓氏拼音排列):
固镇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曹景杭

编号:201
事迹简介
曹景杭,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自2001年任固镇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以来,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务真求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民行职能,秉公执法,真抓实干,踏踏实实,任劳任怨。2008年以来,他负责的民诉科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2件,立案审查76件,提请抗诉65件,提抗采纳率100%,申诉和解21件,完成目标考核120%。连续多年在全市民行系统综合考评中取得第一名、被市院、省院评为先进集体。在全市院民行系统综合考评中,其中,2001年和2003年取得全市第一名、2004年至2006年取得第二名,2007年至2009年取得第一名,连续七年被评为市院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民行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被市院和市人事局联合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 儒

编号:202
事迹简介
陈儒,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扎实做好研究室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承担了市院大量文字材料工作,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工作,使得市检察院一次性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严格审核,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得中国质量认证证书的单位,市院规范化建设列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两个样本”之一。作为规范化建设骨干,被高检院政治部抽调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并担任审核组组长。结合司法实践撰写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20余篇,其中10余篇在《中国刑事法杂志》、《学术界》、《安徽检察》等期刊上发表,6篇获全省检察机关二、三等奖。多次被省检察院研究室评为“先进研究室”,2008、2009年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名,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尖子、优秀共产党员、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全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董 鑫

编号:203
事迹简介
董鑫,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该同志能够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满腔的工作热忱,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累计办理各类案件三百余件,无一起错案。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带头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成功办理了安徽省首例外国人故意杀人案件,并首次在蚌埠市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死刑案件质量评议活动,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评为优秀庭。结合办案实践,在《检察日报》、《蚌埠检察》等法学刊物上发表法学理论文章数篇。先后10次受到各级表彰、嘉奖,被评为“办案能手”、“ 蚌埠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蚌埠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蚌埠市优秀公诉人”、安徽省第七届“省级优秀公诉人”。2003年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人事厅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当选为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尖子”,2010年“王海风专案组”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淮上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公强

编号:204
事迹简介
高公强,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该同志注意充分调动、发挥反贪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带领干警积极拓展案源,选准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查办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医疗卫生、村镇道路建设及农网改造等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共主办、领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百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该同志多次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荣获“区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称号。该院反贪局在全市反贪工作综合考评中始终位居前列,多次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7年4月荣获淮上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10年4月,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标兵”荣誉称号。
龙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关礼林

编号:205
事迹简介
关礼林,男,196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该同志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凭借强烈的职业责任心、扎实过硬的法律知识,出色地完成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在负责禹会区院综治工作时,该院的综治工作连续八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单位。分管反贪工作后,取得了全市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同时能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带领干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疏导社会矛盾,未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的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所分管部门的干警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行为。2007年、2008年,带领禹会区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5件。2009年带领龙子湖区院反贪局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曾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五河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郭 强

编号:206
事迹简介
郭强,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该同志能够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先后在监所科、办公室、民行科、公诉科工作,曾多次受到嘉奖和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2008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320余件 400余人,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起诉到法院后均被做出有罪判决。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差错,准确率100%。三年来先后追诉25人,追诉漏罪20人次。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近几年来成功办理10余起刑事和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怀远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 芳

编号:207
事迹简介
刘芳,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先后荣获怀远县、蚌埠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怀远县“三八红旗手”、蚌埠市“三八红旗手”、蚌埠市“优秀女检察官”、蚌埠市检察院首批“办案能手”等殊荣。2004年至2008年连续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诉讼法律监督。2008年以来,年均办案100多件,追诉50件 55人,制发检察建议50件。在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的同时,该同志不忘抓案件的社会效果,不仅做到依法办案,更力求人性化办案。该同志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件案。
怀远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刘丽萍

编号:208
事迹简介
刘丽萍,女,1966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该同志能够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积极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不捕案件的工作机制,在2009年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同时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加大办案和监督力度,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仔细审查每一起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于法有据。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放弃休息日和节假日,主动办理有影响、较复杂、疑难的案件。多年来,所办的案件无一起错捕漏捕和超期审结情况。多次被市、县两级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荣获“十佳女检察官”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个人和县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9年记三等功一次。
禹会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彭玉柱

编号:209
事迹简介
彭玉柱,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该同志注重钻研法律知识,勤于学习,虚心请教,先后在刑事检察部门、反贪部门工作,特别是在反贪部门工作期间,其参与和独立初查线索上百件,立案数十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践行检察职业道德。该同志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实绩。该同志勤于思考,善打硬仗,在反贪岗位上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如司法人员的犯罪、窝案、大案等。连续多年被评先评优,受到立功奖励。
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宋 伟

编号:210
事迹简介
宋伟,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工作以来,先后指挥查办了七十余件大案要案,每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出现错案或无罪案件。组织制定了《案件线索初查规定》、《案件质量复审制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全程录音录像规定》、《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多项规章制度,参与筹建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有力推动了反贪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健全反贪局党支部建制,强化政治学习制度,改进学习形式,取得明显效果。曾连续3次被评为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08年2月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2009年7月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并受到市委表彰,2010年1月获安徽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提名奖。
龙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传康

编号:211
事迹简介
王传康,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三年间,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组织赋予的各项任务。在平时的工作中,事事、处处、时时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待工作,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力争上游。经常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干警办案情况,亲临一线指导办案,指挥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等系列大案要案。所在党支部被蚌埠市龙子湖区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本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数次荣获市区两级检察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荣获“全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助理检察员:王 军

编号:212
事迹简介
王军,男,198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助检员。该同志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做好每一项工作,积极开展控申检察规范化建设,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完成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调研报告二十余篇;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拟制《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细则》等制度十余个。撰写经验材料、典型案例等50余篇,被上级机关采用十余篇。坚持全案审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交办类案件近40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工作不分分内分外。共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从未发生因接待上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09年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吴 群

编号:213
事迹简介
吴群,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该同志自部队转入检察院以来,经过连续四年的艰辛努力,成为市检察院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军转干部,完成了由军人到检察官的角色转换,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主动要求多办案,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中,他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确保办案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繁重的工作和艰苦的学习使吴群同志积劳成疾,今年3月他被查出身患癌症。即使这样,他仍然不忘工作,在住院期间,考虑到手中尚未办结的案件,他对处里去看望的同事反复讲解办案思路和注意事项,妥善处理好未结案件,并电话询问案件的办理情况。在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稍有好转之后,他边治疗边坚持工作,每月七天化疗结束后,他都回到工作岗位,带病坚持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嘉奖3次。
五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杨 辉

编号:214
事迹简介
杨辉,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该同志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不断进取。2004年考入五河县检察院,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08年被任命为检察员,先后在民行科和反贪局工作。他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上兢兢业业,业务上精益求精,操守上廉洁自律,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多次受到表彰和表扬,近三年中,两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反贪局的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的理念,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了铁案。三年时间,他共侦破贪污贿赂案件21件30人,其中包括有影响有难度的大案。办案过程中,他能够不辞辛劳,攻坚克难,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检,执法为民。
淮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家泉

编号:215
事迹简介
杨家泉,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在分管自侦工作中,与干警一道,深入乡、镇扩大宣传,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挖细查,在深挖窝案串案上下功夫。在分管民行工作中,他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新路子。在分管的控申工作中,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实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及检察长预约接待等制度,积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分管的检察技术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警务区规范化建设,在询问室和讯问室建立了数字化监控系统和全程录音录像,开通了局域网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实现了网上办公和网上办案。
固镇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晓雪

编号:216
事迹简介
杨晓雪,女,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该同志长期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检察一线。作为公诉科唯一的女检察员,担任主诉检察官以来共审查起诉各种刑事案件400余件500余人,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约100余件200余人。由于耐心细致的工作,较好的维护了女性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她从庭前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三纲一书”到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都发挥较为出色。2008年度杨晓雪同志起诉的“邓少将敲诈勒索”一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示范庭”。多次被评为市、县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2006年度被固镇县委评为“先进工作者”, 08年被评为“蚌埠市优秀女检察官”暨“蚌埠市三八红旗手”, 09年度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办案能手”,被固镇县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蚌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迪山

编号:217
事迹简介
张迪山,男,197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该同志凭着“干一行必须爱一行,钻一行才能精一行”的工作理念,在公诉工作岗位上,办理公诉案件150余件,追诉犯罪嫌疑人6人。在从事反贪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主办案件14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多次被抽调至省纪委、市检察院、区纪委参办案件近1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所办案件均为“铁案”。该同志每办一案,都要与发案单位一起追根溯源,查找漏洞,针对一些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帮助发案单位制定预防措施,提前化解社会矛盾。2003年至2008年连续六年被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嘉奖,09年被评为蚌埠市检察机关首批“办案能手”,并在年终考核时被评为蚌山区优秀公务员,2010年荣获“第三届蚌埠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提名奖。
禹会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张 翔

编号:218
事迹简介
张翔,女,197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该同志参加英语、电脑等岗位技能培训,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主诉检察官资格,被省检察院列入“高层次人才库”作为“专门型”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结合办案,先后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10余篇,所著论文10余篇,其中《证据开示制度之我见》、《财产性权益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均发表在《安徽检察》上,前者更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中获优秀奖,在安徽省级举办的安徽省诉讼法律研讨会上,荣获了“协力杯”优秀论文奖。2010年撰写的《合同诈骗罪司法实务研究》被省检察院公诉处选中刊行全省。先后圆满完成了2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工作。2007年以来先后荣获安徽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第二届“蚌埠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蚌埠市“十佳检察官”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蚌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赵红光

编号:219
事迹简介
赵红光,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该同志能够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先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班,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即席答辩能力。工作中,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2006年6月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授予“蚌埠市优秀公诉人”。在反贪局期间共受理初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4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多次授院嘉奖,2009年被评为蚌埠市蚌山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2010年6月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2010年9月荣获“第三届蚌埠市优秀青年卫士”。
怀远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朱 梅

编号:220
事迹简介
朱梅,女,197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怀远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多年来,该同志一面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认真学习检察业务知识,提高自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能力,同时还积极学习其他专业知识,先后通过了会计电算化、会计资格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另一方面强化自己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发展意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反贪工作的要求,团结带领反贪干警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16次被评为市、县两级检察系统先进个人,5次公务员考核优秀,2008年被中共怀远县委评为“优秀党员”,2009年被蚌埠市检察院授予“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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