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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到了禁渔期
时间:2019-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姓名:李杰

  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公益诉讼

  禁渔期的夜里,李某和罗某在码头边上了船,木船顺着岷江漂流。两人时不时将绑了电线的鱼竿伸入河中电鱼,一路上收获不少。两人回航到码头准备上岸,畜牧水产局的执法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当场查获,缴获作案工具和野生鱼类21.7斤。

  案件移送到叙州区检察院时,检察长李杰意识到,这个案子的背后,是长期以来居民们对禁渔期甚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懵懂无知。“这个案子一定要好好办,要通过这个案子让人人执法守法崇法,促进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李杰一边翻看卷宗,一边认真思索着。

  李杰合上卷宗,立马与畜牧局、法院方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委托该区水产渔政管理站对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出具生态修复意见书。

  2018年10月11日,叙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杰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被告人的行为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在庭上,李杰说:“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请法庭判令被告人李某、罗某承担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并向案涉水域投放相当规模的鱼苗。”旁听席,渔民们纷纷感慨:“原来电鱼的代价这么大,咱们以后可千万别干这事了。”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判决赔偿损失1.3万余元,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万元。根据当事人与畜牧水产局达成的生态修复协议,其家属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最终,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组织当事人在案发河域投放十万尾鱼苗,案件得以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