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何某芙户籍登记、婚姻登记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经线索移交,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调查。
经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和询问查明:陈某某原系安徽省长丰县人,出生后因故未办理户口登记,自2000年开始与年某某在怀远县陈集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育有两个子女。2003年,案外人何某某在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与张某海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离家出走。2015年1月,陈某某提供虚假材料冒用案外人“何某某”身份向公安部门申请户口补录,取得“何某某”的身份。同年4月,陈某某以“何某某”的名义先后与张某某办理离婚登记,与年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冒用他人的身份办理户口登记和婚姻登记,影响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损害国家管理秩序,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行为。2022年7月1日,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部门撤销陈某某利用何某芙身份办理的户口登记、迁移等行政行为,加强当事人身份核实;建议民政部门撤销陈某某利用何某芙户口办理的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在办理婚姻登记中强化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审查核实。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公安部门经调查后依法删除了何某芙的户口登记,并对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民政部门根据查清的事实撤销了何某芙与张某海的离婚登记、何某芙与年某松的结婚登记,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审核当事人身份信息,坚持“人证合一”,做到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
为彻底解决陈某某户口问题,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多次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调查取证。在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等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怀远、长丰两地协作,为陈某某办理了入户登记,使其可以依法享有公民权益。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冒名婚姻登记并非个案,通过联合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共排查出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14件,均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检察机关还与法院、公安、民政等单位通过会签文件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衔接,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为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