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不足8平米阴暗的杂物间,两个瘦小的身影蜷缩在一张破旧窄小的书桌前。潮湿泛霉的墙面,老化裸露在外的电线........”这是五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第一次走访刘某某家看见的场景。2024年,五河县检察院在办理朱某某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精神残疾二级)家庭困难,家中两名未成年子女(分别就读小学,初中)正在上学。家庭变故后,刘某某及其子女心理创伤严重并引发社交退缩。
五河县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同时,做好线索移送、一体履职,通过创新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公益项目”协同模式,主动延伸职能,帮助被害人的两名未成年人子女改善学习与生活环境,走出困境,彰显司法温情与社会治理效能。
严惩犯罪扬正义。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朱某某强奸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患有精神残疾二级,系农村弱势困境妇女。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其相关诉讼权利,认真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维护法治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救助显温情。依托“刑检筛查移送、未检对接审查、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未检干警打破“被动等案”模式,主动对接审查被害人子女权益受损线索,将本案线索迅速移交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材料审核与7000元的救助金发放。另同步启动社会救助需求评估,通过实地勘察确认未成年人学习环境安全隐患,将救助重心从单一经济支持拓展至环境改造与成长赋能。
改造前
改造后
环境焕新助成长。为改善两名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五河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和民政局启动“梦想小屋”关爱计划,按照“一线两面改造升级、九物到位”标准(即电路改造、墙面地面翻新,配备床、衣柜、学习桌、护眼灯等9类设施),为两名未成年人打造独立、安全的学习空间。改造后,消除了安全隐患,学习环境焕然一新,在后续回访中,两个孩子都漏出了久违的微笑。
长效关爱护未来。“梦想小屋”改造完成后,未检干警进行多次回访,并联合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捐赠学习用品、提供心理疏导,为母女三人提供全方位帮助。目前,两名未成年人学习成绩显著提升,家庭生活逐步回归正轨。案件办结后,五河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建立“季度回访+年度评估”机制,定期跟踪,确保救助效果可持续。同时,引入“政府资金+公益基金+企业认领”多元筹资模式,用于帮助更多困境儿童改造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