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7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孝云
(2020年1月7日蚌埠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最高检党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按照“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710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861件,审查起诉案件3520件,公益诉讼案件675件,诉讼监督案件1048件,做到了打击犯罪坚决有力,诉讼监督扎实有效,公益诉讼积极有为,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3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国性表彰7项,省级表彰31项。全市检察工作综合业务考评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机关连续获评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一、围绕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新任务,进一步彰显服务大局新担当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动检察工作,确保市委和省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73人,提起公诉3823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办理“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9件15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28件366人,提起公诉444件562人;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批准逮捕617件869人,提起公诉779件1102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温暖控申”创建力度,共接待来访1062件1300余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0余万元。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市检察院连续十一年获评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0人,审查起诉330人,成功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最高检重点关注的“7·18”刘氏兄弟重大涉黑案件。坚持依法提前介入,对68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固定证据。坚持示范引领,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院检察长领办涉黑涉恶案件全覆盖。坚持“打财断血”,对26件黑恶案件涉案财产9.88亿元提出处置建议。坚持“破网打伞”,立案侦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3人,其中张某滥用职权案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例”保护伞案件。坚持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对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9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3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7.18”专案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公开发布指导性案例。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44人,提起公诉17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办理涉及贫困户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8万元。开创“检察公益诉讼+扶贫”新模式,成功打造“固镇检察公益扶贫林”等一批典型范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100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例。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三个没有变”,注重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企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案件17件。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人,不起诉8人,建议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影响。开展“问需问计”活动,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访民营企业55家。成立宣讲团,深入46家民营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宣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防控和自护能力。
二、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进一步展现司法为民新作为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4人,提起公诉10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44人。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12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催生“一号校园安全工程”。会同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 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建设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现场法治宣传教育1万余人次。全市检察机关88名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联合教育、市场监督等部门对87所学校开展调研督查、走访,针对校园安全问题隐患发出检察建议46份。龙子湖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一名干警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催生一号校园安全工程”获评我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实事”。
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件28人,提起公诉18件2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9件9人。组织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活动,就网络配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走访幼儿园、中小学食堂,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6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开展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守护一方蓝天碧水净土。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大水缸”水质安全,参与全市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环保问题,蚌山区院就虎山环境乱象,向有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虎山环境治理明显改善;市、区两级院针对龙子湖景区污染问题,组织开展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通过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分析污染原因、提出治理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使命,进一步打造法律监督新格局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初步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持客观公正履职立场。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明确规定:检察官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238件270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51件,监督撤案157件,提出抗诉41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提请抗诉58件,提出抗诉14件。强力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件。开展对行政非诉执行的专项监督,结合办案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119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06件。切实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虚管检察,提出收监建议19件,全部得到采纳。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检察,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55件,执行到位金额253万元。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赦罪犯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完成117件特赦案件的审查工作。探索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新模式,对蚌埠监狱的巡回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精品案例。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7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未按诉前检察建议履职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1件。探索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者侵权成本。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稳妥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14个罪名立案侦查权,受理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件25人,依法立案查办3件3人。固镇县院查办的张某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加强检监衔接工作,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3件57人,提起公诉49件52人。依法办理了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某某(副厅级)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6月,中纪委调研组来蚌调研期间,对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做好检监衔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四、围绕深化检察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新动能
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市检察院及时出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六项规定,立足司法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适用1007件1205人,适用率稳步提升,2019年底适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周期平均缩短5天,上诉率下降50%,达到了提升诉讼质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逐步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全面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和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全市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共出庭支持公诉109次,列席法院审委会28次。完善办案监管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评查全覆盖,评查情况记入执法档案。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
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按照机构精简、职能优化、规范统一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重组,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部门,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办案的质效,体现了专业化要求。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实现了机构职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五、围绕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新目标,进一步形成党建队建一体发展新气象
加强政治建设,一体推进党建队建,着力推动党建队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委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就机构改革、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重要工作向市委书面报告13次。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等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以提升素能为抓手。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期,635人次参加培训。突出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办案团队12个,扎实推进新一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第二批司法雇员招录,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成立市检察院办案业务专家指导组,突出实案实战实训,强化骨干人才培养,带动全市检察业务提升,市检察院程瀚案件专案组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依托安徽财经大学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成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中心,以检察实务研究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事项能力提升,五河县检察院选送的理论研究文章,获评第十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
以纪律作风为保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禁令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5次。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月”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建成集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检务工作区,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提升检察工作便民性。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活动,市院获评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以基层基础为支撑。扎实开展“品牌、典型”双引领,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固镇县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蚌山区院案件管理工作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工作。加强智慧检务工作,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案件信息网上流转和业务协同办理。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蚌埠检察”头条号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以接受监督为动力。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意见建议16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邀请代表、委员4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等活动。全年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动态》2400余份,及时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忠实履行职责,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市委、省院的要求相比,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对于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保护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行政检察的短板依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下滑趋势不容忽视,法律监督的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少数检察干警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实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蚌埠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两个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发挥作用,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勇于担当善作为,全力护航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侵蚀基层政权、强揽工程、“套路贷”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继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运用法律智慧、检察智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脱贫攻坚、参与环境保护。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温暖控申”创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惩治犯罪、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守初心担使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及时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积极回应民生痛点难点堵点。
四是围绕主责强主业,努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刚性。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捕诉一体”,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不断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提升建议质量、注重跟踪问效,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助推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五是从严从实强队伍,进一步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主题教育制度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检察铁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六是接受监督促规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司法各项工作。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重视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加用心、更重细节、更高标准、更真诚的态度沟通汇报,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制度,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
不忘初心方能砥砺前行,牢记使命才能开辟未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人民检察事业与伟大祖国建设相伴而行、风雨同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辉道路上,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永葆初心、忠诚履职,为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温暖控申: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立足全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
2.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3.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4.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指最高检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6.14个罪名侦查权: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2018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员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
7.暂予监外执行: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附件2
2019年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
序号 |
代表委员 |
意见建议内容 |
办理和落实情况 |
1 |
全国人大代表:崔建梅 |
院领导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制定法治副校长年度考核方案;重视宣传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1、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全部进入辖区内学校开展法治讲座。2、全市共88名检察官担任辖区内法治副校长,年度考核方案正在制定中。3、加大宣传和预防力度,在市区主要街道电子屏滚动播放青少年法治宣传片。4、建在龙子湖区院的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今年已接待26所学校上千名学生;同时,在有关企业和市儿童福利院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
2 |
怀远县团:尚伟代表 固镇县团:蔡腊梅代表 五河县团:钱雪梅代表 龙子湖区团:潘吉红代表 |
建立法检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络机制,在法院执行局设立派驻民事执行检察室。 |
1、已与法院修订完善《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络专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3、通过协商,拟在法院执行局探索建立派驻民事执行检察室。 |
3 |
五河县团:钱雪梅代表 龙子湖区团:潘吉红代表 |
提高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保障。 |
1、加强检委会审查把关力度,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例指导等制度提升检察建议质量。 2、及时跟踪检察建议处理情况,督促及时反馈。3、对于未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未予采纳,仍符合监督条件的检察建议,采取再次监督、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等措施。 |
4 |
怀远县团:尚伟代表 禹会区团:朱峰代表 淮上区团:吴言柱代表 |
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扩大协调联动机制。 |
1、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掌握涉嫌拒执犯罪信息,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立案侦查的执法协作机制。2、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 |
序号 |
代表委员 |
意见建议内容 |
办理和落实情况 |
5 |
五河县团:钱雪梅代表 禹会区团:朱峰代表 |
加强民事检察人员配备;对现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对口交流。 |
1、市检察院设立民事检察部门,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各县区院设立民事检察办案团队。2、整合全市民事检察办案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组。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提升民事检察人员监督能力水平。 |
6 |
驻蚌部队:邹德元代表 |
军地双方在预防职务犯罪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适时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 |
1、多次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2019年12月16日到结对共建单位开展“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公益诉讼法律宣讲。2、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先后多次前往驻蚌空军飞行试验训练基地第四飞行团开展慰问活动。3、举行军地篮球友谊赛,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官兵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
7 |
淮上区团:常守利代表 农业界别:唐斌委员 |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研究和检察司法工作实践。 |
1、联合安徽财经大学设立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下设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中心。目前,我市检察干警已在部分省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公益诉讼研究成果数篇。2、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75件,立案56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7件,提起公益诉讼41件。 |
8 |
驻蚌部队:高学东代表 |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开展好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等活动。 |
1、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全年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400余人次。2、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动态》2400余份。3、积极做好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意见建议16件。 |
序号 |
代表委员 |
意见建议内容 |
办理和落实情况 |
9 |
固镇县团:唐京怀代表 |
加大县区检察院之间符合条件人员的副职交流。 |
1、积极协助市委组织部开展有关干部交流任职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力度。2、全市已有4名符合条件的基层院领导进行交流,目前,五河、淮上两院领导交流工作正在办理中。 |
10 |
民族界别组:张勇委员 工商联组:李东委员 |
建议检察院和残联密切合作,关注福利院、聋哑学校、特教中心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 |
1、主动加强与残联之间的工作联系。2、在市儿童福利院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3、今年以来,牵头全市未检工作的龙子湖区检察院多次前往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 |
11 |
经企界别:潘峰委员 |
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尽快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继续对外开放。 |
1、监察体制改革后,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观摩庭审、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等活动,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2、正在筹划将原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造为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后将继续对外开放。 |
12 |
农业界别:施永坚委员 |
尽快与市水利局河长办会商研究出台“蚌埠市河检联动机制”。 |
1、已与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商,拟会签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等工作。 |
附件3
蚌埠市检察机关
2019年度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一、全国性表彰(7个)
1.蚌埠市检察院对安徽省蚌埠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巡回检察精品案件
2.蚌埠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张某滥用职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3.蚌埠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4.“蚌埠检察”头条号获评全国政法系统“四个一百”优秀头条号
5.“蚌埠检察”头条号获评“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
6.龙子湖区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7.龙子湖区检察院吴宝琴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二、省级表彰(31个)
1.蚌埠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2.蚌埠市检察院获评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3.蚌埠市检察院程瀚案件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4.蚌埠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论文组织奖
5.蚌埠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蚌检侦监不批准说理〔2018〕4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优法律文书
6.蚌埠市检察院党建理论研讨论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论文特等奖
7.蚌埠市检察院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系列报道获评2018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三等奖
8.蚌埠市检察院周飞被安徽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9.蚌埠市检察院周飞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10.蚌埠市检察院邱晓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11.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赵健等人开设赌场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案例
12.怀远县检察院王若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13.怀远县检察院王若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14.五河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获评2016-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例
15.五河县检察院检察实务论文获评第十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
16.固镇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17.固镇县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
18.固镇县检察院获评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9.固镇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固检民(行)监〔2017〕34032300006号)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十优检察建议书
20.龙子湖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蚌龙检建〔2017〕5号)获评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法律文书
21.龙子湖区检察院王方获评全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
22.龙子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23.龙子湖区检察院盛继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24.蚌山区检察院“精细案管”工作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
25.蚌山区检察院办理的“718”专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案例
26.蚌山区检察院郭某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案例和“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27.蚌山区检察院葛静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28.淮上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文明单位
29.禹会区检察院团支部获评全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
30.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案例
31.禹会区检察院党建理论研讨论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