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8日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孝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办案,按照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1525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178件,审查起诉案件3805件,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540件,公益诉讼案件1002件。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保持了“稳进”的态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就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17次。疫情防控、生态检察、服务自贸区建设等7项工作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全市检察工作连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一年来,我们坚持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强化了“落实”的举措。先后就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出台16项制度措施,做到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共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检工作、公益诉讼等8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24件案例、5件检察建议入选全国扫黑办、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贯穿始终,实现了“提升”的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62个集体、个人和事项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同比增加20.9%。其中,全国性11项,省级30项。检察公益扶贫林等6件实事和个人获评市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及提名。根据省组织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情况通报,人民群众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三年来从94.78%提升到99.01%。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全力参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参与联防联控,全市检察机关294名干警投身抗疫一线,参与社区值勤等防控工作,43名党员干警和青年志愿者受到表彰。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 19 件 27 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3 件 5人,审查起诉4 件 4人。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办理的付某某案入选最高检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合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以“一十百千”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逐案攻坚,挂牌督办16件104人,提前完成“案件清结”目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有罪判决率、案件指导率均达到100%。主动参与“7·18”专案财产处置专项工作,依法对十亿余元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4份,其中2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3件涉黑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7·18”专案被全国扫黑办发布作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专案组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着力打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战”。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2件80人,提起公诉145件269人。出台《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拍摄《经济犯罪检察微课堂》,开展涉疫法治宣传,帮助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防范法律风险。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八件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中央反洗钱工作要求,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办理首例反洗钱案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编入最高检“金融检察微课堂”。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准逮捕金融犯罪嫌疑人20件31人,提起公诉47件70人。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资金贷前审查监管力度,助力金融领域社会治理。高站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圆满完成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固镇县检察院成功打造检察公益扶贫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开展助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检察行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推动问题整改18件,依法提起总额3860余万元生态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二、切实围绕中心大局,全力保障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
紧紧围绕我市加快“两个中心”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法治、生态文明等建设方面持续用力。
依法打击犯罪,守护平安法治蚌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严重暴力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82人,提起公诉4098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创建,持续抓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群众信访回复率100%。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件,发放救助金174万余元。市检察院连续多年获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
积极主动作为,服务自贸区蚌埠片区建设。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十条意见,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检察室。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9件28人。市院党组通过“联学巡听”方式走进丰原集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征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和“双基”产业发展之策,努力为片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护航民营经济,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落实最高检11项检察政策,贯彻实施省检察院“351”工程,开辟涉民营经济线索受理“绿色通道”,实行线索“双分流”、案件“双审查”。设置民营经济服务岗,设立首批检察服务站,构建检企快速对接机制。落实慎捕、慎诉要求,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不起诉27人,提出缓刑建议39人。怀远、五河、龙子湖、禹会等县区检察院办理的4件涉民营经济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与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协作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聚力“清四乱”守护“河湖美”专项检察行动,联合巡查河湖40余次,发出检察建议12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去年5月,省政府领导来蚌调研,对“河湖长+检察长”模式给予充分肯定。12月29日,市委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批示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固镇县该做法入选全国河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国推介。
三、切实秉持客观公正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刚性,一体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提质增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案件3070件3883人,适用率84.34%,量刑建议采纳率95.4%。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06件,监督撤案282件,提出抗诉59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把关,提出检察意见496件。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邀请19名市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认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清理纠正工作”,通过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依法监督收监37名罪犯。持续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4件27人,提起公诉25件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副厅级)受贿一案,检察机关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张光平认罪服判,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坚持精准精细,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扎实做好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强化监督质效,受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09件,提出抗诉83件、提出再审建议182件、改判153件,分别同比上升168%、175%、800%。以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开展涉民营经济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4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27件。开展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74件,终结审查42件。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113件,支持九旬老人刘某某提起赡养纠纷诉讼,并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以法治弘扬传统美德。集中开展民法典“典”亮美好生活宣传活动,探索设立“民事检察流动服务岗”,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推动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进入寻常百姓家,走进群众心坎里。
坚持协同发展,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蚌山等院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强化监督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法院再审改判2件,成功化解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陈某某行政争议等30件案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重点问题审查指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3件,发出督促行政履职、审判监督等检察建议116件。
守护民生民利,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推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002件,发出检察建议433件,提起公益诉讼72件,追索侵害野生动物保护赔偿等2000余万元,推动清理固体废物5万余吨。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电梯安全、高空坠物等领域案件,发出“等”外领域检察建议49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政公益起诉案。就“两河一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江苏省宿迁市等域外检察机关共同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划协作机制,共筑生态安全屏障。淮上、禹会等院积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决定,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四、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以更实举措做实各项民生检察。
打造“小树苗”品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寄语青少年,将青少年形容为茁壮成长的小树苗。全市检察机关以打造“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为抓手,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催生一号校园安全工程”。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5人,起诉140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决定不起诉108人。龙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虐待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未检案例。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先进集体。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殷切期盼。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民间借贷、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对159件虚假诉讼生效裁判、调解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将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6件6人移送有关机关,有效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在办理张某某等103人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案件中,检察人员远赴辽宁、四川等地调查核实,查明张某某策划虚假诉讼、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事实,并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上安全”的迫切需求。协同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制定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件21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办理了非法销售境外疫区冷冻肉案、聚集性食品安全等重点案件。贯彻“处罚到人”的要求,建议对4名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总金额251万元。
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更高期待。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设置考评项目,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坚持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评判标准,实行“案-件比”评价体系,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避免当事人一个“案子”经历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2020年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件”数同比下降0.6,相当于减少了2000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避免了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五、切实贯彻从严治检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质效提升年”和“队伍建设年”为抓手,以品牌、典型为引领,以严管厚爱为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纵深发展。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综治法治等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项任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印发《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检察人员自律手册》,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五个严禁”“六项规定”等内控机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因违纪违法受查处情况。
着力提升素质能力。组织开展多项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突出实战实训,强化骨干人才培养,3名干警分别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17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称号。全市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品牌、典型”双引领,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蚌山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固镇县检察院“党建+”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落实省级财物统管要求,市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受到最高检、省财政厅通报表扬。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应用工作,应用率达90.95%,位列全省检察机关首位。加强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和中国优秀政法网站,“蚌埠检察”头条号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二十强。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我们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各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150余人次见证司法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我们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与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动两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协作,提升服务保障的实效。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3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邀请律师驻检参与接访,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到真心支持、真诚尊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我们将铭记于心、感恩前行!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度还不够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为民的举措还不够丰富,民生检察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的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落实“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履职尽责保稳定,在推进平安蚌埠、法治蚌埠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扎实推进“温暖控申”品牌创建,以公开听证为抓手,推动社会矛盾妥善化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工作,向人民群众传递更多法治正能量,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定不移顾大局,在服务保障“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上强化新担当。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要求,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51”工程,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落实服务自贸区各项举措,积极参与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为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评估体系、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公正强监督,在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以认罪认罚从宽、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等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进一步落实市委批转的《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司法为民守初心,在推深做实各项民生检察上再推新举措。聚焦聚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做好信访诉求办理、控申案件审查、公开听证等民生检察工作。进一步打造好“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和“舌尖上的安全”,多做人民群众欢迎、高兴的事,不做人民群众吐槽、撇嘴的事,努力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五是深化改革谋发展,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激发新动能。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推深做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核为抓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以案件质效为关键,以“案-件比”为评价标准,进一步激发工作动能,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方位可持续高质量争先进位。
六是从严治检重自强,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严肃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2021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2345”工作部署,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为加快“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实现“五个更加”,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指全国扫黑办提出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开展的六项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351”工程: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项工作。具体指组织实施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的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1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3.“小树苗”品牌:“小树苗”是蚌埠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其立意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多次寄语。“小树苗”契合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定位,寓意初升、绿色、成长、美好,以坚韧挺拔、正直向上、生机盎然的形象,象征着孩子们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栋梁之才,同时也代表着蚌埠未检不断努力、创新发展的理念和追求。
4.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彻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6.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烈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所谓“等”外领域就是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7.“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就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8.“2345”工作部署:指市检察院党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部署要求,提出的全市检察工作部署:即依托两个抓手,实现三个一流,聚焦四大重点,提升五种能力。“2”是以质效提升年和队伍建设年为抓手。“3”是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为目标。“4”是聚焦中心大局、“四大检察”、改革创新、从严治检等四大重点。“5”是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自律能力等五种能力。
附件2
2020年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
序 号 |
代表委员 |
意见建议内容 |
办理和落实情况 |
1 |
代表:张铭、蒋莉、固镇县代表团; 委员:丁庆喜 |
强化政治认识、深化服务意识,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民生,优化法治环境。 |
1.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任务。 2.就疫情防控、生态文明、服务自贸区建设等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17次, 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对7项重点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
2 |
代表:崔建梅、 固镇县代表团; 委员:汤林军、 张慧燕、廖万红、 杨传长 |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指导企业家依法办企业。与地方对接关于自贸区政策。 |
1.实行涉民营经济线索“双分流”、案件“双审查”机制。 2.开通“绿色通道”,设置民营经济服务岗,在1家商会、14家民营企业设立首批检察服务站。 3.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十条意见,成立工作专班,设立片区检察室。 |
3 |
代表:马江涛; 委员:李桂珍、陈贞祥、 政协二组、政协五组 |
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以及其他新型犯罪方式的打击力度。 |
1.推进“六清”行动,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逐案攻坚,挂牌督办16件104人。 2.向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4份,监督生效判决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4亿余元。 3.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新型犯罪合力,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内幕交易案。 |
4 |
代表:马瑞、朱仕新、潘吉红; 委员:张永校、万家阳 |
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 |
1.报请市委批转《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食药、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 3.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政公益起诉案。 |
5 |
代表:吴劲松; 委员:张永校 |
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加大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力度,在涉众型犯罪案件中积极适用。 |
1.严格落实刑事案件“一案四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 3.对涉众型犯罪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报市检察院审核把关。 |
6 |
委员:万家阳 |
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街接,对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规范办案。 |
1.与监察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协调会商、重大事项通报和线索移送等机制。 2.落实提前介入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方式。 3.成立办案团队专门对接监察机关,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4件27人,提起公诉25件33人。 |
7 |
代表:肖庆川 |
充分行使不起诉权,能不起诉的案件尽量不起诉。 |
1.更新司法理念,敢于、善于运用不起诉权。共决定不起诉410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1.81%。 2.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配合,力争达成共识。 3.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加大对不起诉案件的后续跟踪,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的有效衔接。 |
8 |
代表:朱琳、固镇县代表团、禹会区代表团; 委员:周勤、刘军、 杨思清、马玲、王玉春、 张勇 |
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大厅作用,便于群众来访办事。加大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进一步化解信访积案。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关注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
1.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创建,建立律师驻点值班工作机制,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网络平台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持续抓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群众信访回复率100%。 3.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着力加强对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物质、心理、社会三位一体救助。 |
9 |
代表:徐伟红、李韧、邵杰、韦诚、朱克华; 委员:张慧燕、周勤、李桂珍 |
加大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依法办案的水平。 |
1.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年专项活动,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4件。受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09件,提出抗诉83件、提出再审建议182件、改判150件,分别同比上升168%、175%、782%。 2.修订完善《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定期通报法律监督情况,促进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 |
10 |
代表:朱仕新 |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在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依法履职。 |
1.认真办理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与市民营办共同做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行政不当行为的线索收集。 2.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发出督促行政履职等检察建议47件。 |
11 |
代表:李韧、陈昱全、郭政新、石艳、赵李勇、 方燕、竺琪、程佑军、朱克华、李玲、禹会区代表团、固镇县代表团; 委员:张慧燕、刘军、袁政、王寿权 |
“捕诉一体”后加大对检察官的专业培训。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人才交流。合理配置资源,向办案量大的基层院倾斜,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
1.组织参加高检院“捕诉一体”线上专业培训,提升检察官的庭审公诉能力和庭审应变水平。 2.加强人才交流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县区院领导班子交流配备工作。 3.全市检察机关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7名,配置到业务办案部门,协助检察官办案。各县区院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将人力、物力、财力和员额数向办案量大的部门倾斜,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所缓解。 |
12 |
委员:张永校、张余 |
将原有的警示教育基地改建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注重品牌创建。 |
拟将原有的警示教育基地改建为新时代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基本确定,现市公共资源局正在招投标。 |
13 |
代表:固镇县代表团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1.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基层检察院集中开展2次全覆盖调研督导。 2.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印发《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检察人员自律手册》,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3.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以“防懈怠、防违规、防造假、防围猎”为主题的四防教育,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
14 |
代表:崔建梅、朱琳、程颉、叶蓉、方燕、杨山鹰、韦诚、马瑞、蒋莉、禹会区代表团、固镇县代表团; 委员:杨思清、李桂珍、 方晓琳、刘玉华、 冯蓓、周勤、疏琳、陈晓玲、王克玲、 唐世勇、袁政、李虹、李玉梅、廖万红、 许瑞刚、吴静、政协五组 |
注重以案释法,选取典型案例或者法治热点,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对企业的保驾护航,与工商联共同就金融风险和相关案例开展宣讲活动。加强对机关、军营、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法治宣传。积极宣传检察官的先进事迹。 |
1.制定《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拍摄《经济犯罪检察微课堂》,帮助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避免法律风险。 2.与市法院共同发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八件典型案例。 3.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暨检察开放日”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宣传活动。 4.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6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其中,全国性11项,省级30项。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固镇检察公益扶贫林等6件实事和个人获评蚌埠市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及提名。 |
15 |
委员:曹军、张慧燕 |
通过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通过及时告知诉讼程序保障律师知情权。 |
1.与市司法局会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2.推行“一站式”服务。设置律师接待窗口和接待室,统一归口受理和管理律师各类申请。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2224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699人次。 3.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把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作为检察业务考评项,开通12309投诉热线,对于发现的问题无条件立查立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律师反馈。 |
16 |
委员:张慧燕、刘军、田绪平 |
从细节入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推进检务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定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检察工作考核体系。 |
1.制定《蚌埠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在网上公开发布生效法律文书3640份,重要案件信息412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88条。 2.加强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等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公开。 3.制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对各县、区院检察工作考评办法》,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等重点工作纳入考评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17 |
代表:崔建梅、叶蓉、吴劲松; 委员:刘晋利、宋黄煌、 张余、马玲、贾大健、芮立斌、 周洋、崔北湖、 政协二组、政协五组 |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将民办学校纳入法治副校长工作范畴。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宣传。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基地建设。 |
1.启动“小树苗”亮剑行动,联合教育、市场监督、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四进”调研检查活动。共走访检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宾馆、网吧等150余家,发出检察建议25份。 2.利用儿童节、寒暑假等节点,走进贫困村学校,为留守儿童讲授法治课,送书籍、学具等。 3.加大法治宣讲力度,将民办学校纳入法治副校长范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8名员额检察官、未检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院领导、未检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4.结合“一号检察建议”“小树苗”品牌建设等工作,已对龙子湖区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案例等布展资料进行更新。 |
18 |
委员:刘晓玲、刘军、杨传长、刘晋利 |
始终保持与代表、委员的密切联系,扩大参加检察活动范围,拓宽检察开放日的受众面。 |
1.持续常态化联络。共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动态》2700余份。拟为驻蚌省、市代表委员全覆盖赠阅2021年《检察日报》700余份。 2.积极拓展代表、委员参加的检察活动范围,如远程提审、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案件公开听证会、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活动。 3.以“点单式”工作方法,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量身定制”联络活动。共拟定200余次活动计划,邀请参加各类检察活动300余人次。 |
附件3
蚌埠市检察机关
2020年度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一、全国性表彰和通报(11个)
1.“7·18”专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2.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付某某案入选最高检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3.蚌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某(VI Thi Bun)等九人拐卖妇女、诈骗案》入选最高检第一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4.怀远县检察院王艳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5.蚌埠市检察院谢团结被最高检授予“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6.蚌埠市检察院邹从永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7.龙子湖区检察院陈宏师被国家医政医管局评为“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个人”。
8.蚌埠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
9.蚌埠市检察院被评为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网站。
10.“蚌埠检察”头条号获评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资讯类账号。
11.蚌埠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省级表彰和通报(30个)
1.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2.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乔玉红社区矫正监督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
3.固镇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王某滥伐林木案获评全省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4.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制作的蚌检执检建〔2019〕6号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5.固镇县检察院制作的乔良等涉黑组织检察建议书(固检一部建﹝2020﹞22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二季度典型案例及优秀检察建议。
6.蚌山区检察院“7·18”专案组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7.怀远县检察院王艳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
8.市检察院陈彬彬被省委政法委、省烟草专卖局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9.禹会区检察院王娟被省委政法委、省烟草专卖局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10.怀远县检察院贾子璇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11.怀远县检察院于晶晶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12.龙子湖区检察院盛继彬被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
13.蚌山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
14.固镇县检察院“党建+”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15.市检察院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2019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先进单位。
16.市检察院获评第十二届省文明单位。
17.五河县检察院获评第十二届省文明单位。
18.淮上区检察院获评第十二届省文明单位。
19.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奖。
20.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汇报展演优胜单位。
21.禹会区检察院被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授予第三批安徽省理论宣讲示范基地。
22.市检察院张倩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23.固镇县检察院王健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评为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
24.固镇县检察院王健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安徽最美退役军人。
25.市检察院刘明等9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汇报展演先进个人。
26.市检察院康燕、李素芹获评 2019年度安徽省法学会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会论文三等奖。
27.市检察院张野获评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论文三等奖。
28.禹会区检察院赵文娟被共青团安徽省委评为安徽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一等奖。
29.市检察院葛维凯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30.市检察院葛维凯获评第十七届长三角法学论坛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