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四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年来,我们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全市检察工作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连续八年获评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特别是在2020年这个特殊年份,我们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稳进”态势、强化“落实”举措、实现“提升”效果,在省检察院对各市检察工作考评中取得了总分第一、人均第一的优异成绩。
四年来,我们坚持榜样带头、典型引领,4名干警分别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全国巡回检察人才”。1名干警和1个集体分别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193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全国表彰48项。58件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全国典型案例14件。
四年来,我们坚持为人民司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催生一号校园安全工程”“固镇检察公益扶贫林打造助力脱贫攻坚新样板”“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分别获评我市2019、2020、2021年度十大法治实事。6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一、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检察履职展现新作为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期盼,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众身边常见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506件7568人,提起公诉12242件16434人。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90件183人。依法履职助力战疫,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提起公诉26件41人,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针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2份,付某某案入选最高检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21人,提起公诉554人,依法立案侦查“保护伞”案件及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强化“打财断血”,依法提出财产处置建议近11亿元。聚焦“行业清源”,向重点行业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15份,促进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坚持久久为功,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好“伞网清除”,抓实“黑财清底”,聚焦“四大领域”,促进长效常治。全市检察机关8件涉黑涉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7·18”刘氏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自贸区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规范性文件。开通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搭建检企快速对接机制,在全市部分重点民营企业首批设立15个检察服务站。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出台《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暨“双基”产业发展具体举措》,设立服务自贸区建设检察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25人。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慎押,对涉民企刑事案件依法不捕76人,不诉115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56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市检察院与上海检察机关联合指导我市某制药企业开展整改,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网络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断卡”行动,加强网络反诈宣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深做实“温暖控申”创建,持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面推开检察听证。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优化救助帮扶效果,救助398人,发放救助金644万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建成蚌埠市新时代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基地,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市检察院获评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被推荐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组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毒豆芽”“毒油条”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54件62人,提起公益诉讼77件,发出检察建议202件。办理了非法销售境外疫区冷冻肉案等典型案件。聚焦“小井盖”,保障“大民生”,促进联手共治水电气、通信、广电等各类井盖2692处,协同解决窨井盖的安全隐患,坚决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156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68 件。开展助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检察行动,联合督促整治78件,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整改97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67人,起诉506人。加强帮教,重在转化,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357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233件。落实做细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128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带头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800余次。打造“小树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制作“小树苗线上法治课堂”,覆盖师生、家长3万余名。“小树苗”检察官工作室被评为蚌埠市“巾帼文明岗”,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先进集体。
二、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监督立案512件,追加逮捕368人、追加起诉215人。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促进提升侦查活动办案质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3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3件。探索开展对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对蚌埠监狱的巡回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坚持该用尽用、规范适用,适用率达85% ,量刑建议采纳率95% ,把适用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证据意识和证据标准,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056人、不起诉1329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83件。加强监检衔接,提起公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2人,依法对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翰受贿、滥用职权案,省皖能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白泰平受贿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查办16件18人,张某滥用职权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对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依法监督,受理申请裁判监督案件2397件,提出抗诉20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7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83件。严惩民间借贷、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提出抗诉8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3件。深入打击虚假诉讼背后深层次违法行为,移送犯罪线索4件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件3人。蚌山区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03人虚假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活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609件。成功办理九旬老人刘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妥善解决其养老问题,以法治弘扬传统美德。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大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办理监督案件85件,提请抗诉33件。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57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禹会区院办理的杨某某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件,推动整治违法乱占耕地230余亩。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该类案件24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陈某某申请重新核定养老保险纠纷案获评全国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拓展。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国计民生领域,加强公益保护。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70件,4 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60件,回复整改率98%以上,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提起公益诉讼216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首例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等一批重大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面。积极稳妥办理小区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407件,禹会区院诉某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应急管理部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建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投入生态损害赔偿金30万元,补种树木3万余棵。设立淮河荆涂峡增殖放流基地,放流鱼苗300余万尾。开展“清河清湖”等河湖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共同创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获评2020年度市改革创新奖,相关做法被水利部河长办向全国推广。
三、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检察职能实现新拓展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建设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期盼,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先后遴选员额检察官163人,选任检察官助理96人。进一步完善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强化专业办案组织建设,组建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专业办案团队,推动办案资源有效整合。压实办案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出庭渐成常态,列席法院审委会实现全覆盖。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综合机构与业务机构同步改。实行捕诉一体,促进职能优化。重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201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
切实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坚持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评判标准,实行“案-件比”评价体系,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避免当事人一个“案子”经历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2020年以来,“案-件比”从1:1.5优化至1:1.18,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司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监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918件,促进规范办案。加强涉案财物监管,确保依法规范。
四、树立强基导向,坚持从严治检,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期盼,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以政治引领业务发展。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结
合实际提出“2345”工作部署,突出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形成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制定《蚌埠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意见》,统筹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加强人才建设,强化骨干培养,一大批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脱颖而出。全市检察机关48名干警、35个集体在全国、全省各项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标兵、能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持续抓实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综治法治等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深入开展系统内巡察,均实现全覆盖。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逢问必录”的检察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顽瘴痼疾组织开展大起底大清查,共清查案件6751件,发现问题均已整改。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检察干警主动查找自身问题,检察队伍进一步纯洁,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研究制定22项工作制度,以建章立制推动长效常治。市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通过评估验收并获优秀等次,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
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以落实强基导向为己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1234铸魂强基”工程,制定《蚌埠市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品牌、典型”双引领,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怀远县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五河县院与江苏省泗洪县院共同建立全省首个跨省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固镇县院“党建+”工作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特色工作品牌,龙子湖区院被最高检、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蚌山区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禹会区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淮上区院连续五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司法公信得到新提升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期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切实贯彻人大决议,认真落实《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四年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执行监督、扫黑除恶、行政检察等工作,均获满意评价,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建议、意见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针对代表关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办理,确保意见、建议落实落地。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切实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四年来,向全市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工作动态》4800余份,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9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观摩庭审等活动,诚恳听取监督意见。与市工商联建立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接受执法、司法机关办案制约,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紧盯办案风险防范,制定《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检察人员自律手册》等内控制度,加强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74条,公开法律文书13009份。打造“一网两微三号”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蚌埠检察”头条号累计点击量3.6亿次,市检察院荣获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推动检律良性互动,开展线上线下律师阅卷6702次,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砥砺奋进、守正创新,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新时代蚌埠检察“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的“新答卷”。上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检察干警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建统领,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融合发展,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机关生态;必须坚持科学理念,紧跟时代步伐,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司法理念,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对于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保护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行政检察的短板依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少数检察干警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也是蚌埠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不断深化理念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幸福蚌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加快幸福蚌埠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护安维稳,深入推进平安蚌埠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做好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工作。
二是强化精准施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落实《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暨“双基”产业发展具体举措》,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用,主动对接自贸区涉知识产权社会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三农”犯罪,持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涉农产品质量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推进乡村耕地资源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强化为民宗旨,推深做实民生检察。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提升答复质效、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严惩高空抛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化“小树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创建,充分用好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促进全民法治观念进步。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切实履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作用,规范量刑建议提出、调整程序和方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规范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力度,推动诉源治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依法办理公共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实训力度,围绕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自律能力,精准开展培训。加大对基层院指导力度,落实领导对口指导帮扶制度,按照一院一方案、一院一品牌要求,做好典型塑造工作,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狠抓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办案内部制约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于2018年10月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等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断卡”行动:指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的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的是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3.温暖控申: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建设。立足全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
4.“小树苗”品牌:“小树苗”是蚌埠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其立意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多次寄语。“小树苗”契合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定位,寓意初升、绿色、成长、美好,以坚韧挺拔、正直向上、生机盎然的形象,象征着孩子们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栋梁之才,同时也代表着蚌埠未检不断努力、创新发展的理念和追求。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彻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7.“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就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8.“2345”工作部署:指市检察院党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部署要求,提出的全市检察工作部署:即依托两个抓手,实现三个一流,聚焦四大重点,提升五种能力。“2”是以质效提升年和队伍建设年为抓手(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调整)。“3”是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为目标。“4”是聚焦中心大局、“四大检察”、改革创新、从严治检等四大重点。“5”是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自律能力等五种能力。
9.“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蚌埠市检察机关
2018—2021年度部分全国性表彰奖励情况
一、全国性表彰和通报
1.蚌埠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评为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2.蚌埠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蚌埠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网站。
4.蚌埠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
5.蚌埠市检察院获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6.蚌埠市检察院在“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中获评“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
7.龙子湖区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8.龙子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9.五河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0.禹会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1.蚌埠市检察院钱长远被最高检授予“个人一等功”。
12.蚌埠市检察院谢团结被最高检授予“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3.蚌埠市检察院王涓涓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14.怀远县检察院王艳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15.固镇县检察院徐双飞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先进个人。
16.龙子湖区检察院吴宝琴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17.龙子湖区检察院陈宏师被国家医政医管局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先进个人。
18.蚌山区检察院杨敬飞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19.禹会区检察院戴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二、全国性案例
1.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7·18”刘氏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2.蚌埠市检察院对安徽省蚌埠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巡回检察精品案件。
3.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滥用职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4.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5.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03人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6.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案入选最高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7.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重新核定养老金待遇纠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获评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8.蚌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9人拐卖妇女、诈骗案入选最高检第一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9.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0.五河县检察院办理的石某某等16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11.固镇县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12.固镇县检察院“河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
13.禹会区检察院诉某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4.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