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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5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1日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划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39件案例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11项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交流推广;中央媒体新闻采访团两次集中采访报道蚌埠检察工作。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筑牢安全稳定屏障。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727人、起诉4235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9人。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捕109人、起诉123人。开展有组织犯罪防治深化年行动,批捕21人、起诉6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61人、起诉796人。从严惩治金融证券犯罪,对组织、指挥、积极参与及协助配合者全链条追责。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潘某某等7人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准确认定涉案人员身份和刑事责任,追赃挽损1700余万元。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95人。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侵企犯罪案件86件,排查涉企案件22336件,督促整改违法“查扣冻”及存在其他不规范问题的案件200余件,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一案四查”要求,起诉知识产权犯罪80人,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2件。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智能传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30余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饲料系列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助推饲料行业规范发展,获评长三角法治精选案例。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服务绿色发展战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4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件。五河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19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链条打击采、购、运等共同侵权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工作,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固镇县检察院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偷工减料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建设资金700余万元。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5件,发放救助金249万元。助推文化强市建设,开展“守护徽风皖韵 助力文旅融合”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按照名录对全市文物、历史建筑等实地摸排调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府检联动”,聚焦民生关注和治理难点,推动市级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权等10余个联动项目落地见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欺凌、法律服务者执业不规范等社会治理隐患和行业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8件,采纳率100%。淮上区检察院就“园中园、厂中厂”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问题,获评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综合运用线上平台和线下阵地开展多维度法治宣传。针对寄递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探索与物流企业共建普法机制,提升从业人员防范能力,推动前端治理。

二、践行为民宗旨,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切实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保障生产领域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31人。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协作,办理省、市挂牌督办的13件重大火灾隐患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五河、怀远县检察院就辖区内出租车驾驶员无健康证问题,督促交通、卫健部门协同履职,为600余名驾驶员规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5件37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聚焦网络餐饮、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件。龙子湖区检察院针对“幽灵外卖”乱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下架违规网络餐饮店铺80余家。就执业药师挂证行业顽疾制发检察建议7件,推动行政机关排查药店421家,责令整改111家,立案查处43家,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着力强化重点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08人。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51人,附条件不起诉58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100余场次,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网络普法,受众28万余人次。积极推动在中小学、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搭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一键报警”平台,促进侵害线索早发现、早处置。会同市妇联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师队伍,针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情形制发“督促监护令”90份。五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残疾妇女案件时,联合团委、民政等部门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立体化救助,获评全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加强女性权益平等保护,针对部分企业招聘信息中性别歧视问题,督促主管部门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20人次,推动整改、删除违法违规信息400余条。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帮助追回欠薪208万元。严惩侵害老年人犯罪,起诉211人。淮上、龙子湖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发放高龄津贴,推动民政、公安等部门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龙子湖区、怀远县检察院针对景区、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问题,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增设、改建设施47处。

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运用“六尺巷工作法”,深化“温暖控申”建设。持续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水平,畅通电、信、访、网多种渠道,受理群众信访1309件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达100%。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应入驻尽入驻,将检察长接待、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融入综治中心,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69件。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获最高检肯定。省、市、区三级院联合办理的退役军人张某某刑事申诉案,通过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司法救助、多元帮扶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摆脱现实困境,成功化解矛盾,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聚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8件,撤案124件;对重大案件、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61件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70件;自行补充侦查21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4件,改判、发回重审1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故意伤害抗诉案,针对定性错误和量刑不当提出的监督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认可,获评全省优秀公诉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实质性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88件,提出不同意减刑意见35件,调整减刑幅度意见159件,均获采纳;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48人,监督收监执行26人。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恶意脱管案,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相关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成功阻止其逃窜国外,被央视法治频道作为典型案例深度报道。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12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件,已改变1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均获支持。加强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55件,已采纳153件;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56件,已采纳155件。深入开展“清仓终本”专项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6件,助力破解执行难题,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专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91件。五河县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等7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通过调查核实厘清法律关系,促成和解,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21件,其中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件,均被采纳;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6件,已采纳43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5件,已采纳32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受理案件381件,已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07件。禹会区检察院对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督促乡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促使违法行为“罚当其过”,推动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赋权落实落地,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座谈磋商、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18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深化拓展公益诉讼。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1件,其中制发检察建议228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市检察院与淮委、市水利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建设单位完成桥梁防洪影响补偿工程。开展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工作,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推动清理河道违建、垃圾,清除470余亩水面障碍物。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办理“国土国财”领域案件36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1.4亿余元。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172件。龙子湖区检察院对王某等5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无法查实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以王某等人获利金额为依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受理各级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4人,已提起公诉93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4人。办理殡葬领域腐败案件6件7人,校园餐领域腐败案件3件3人,推动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办理行贿案件11件。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6人,有罪判决率100%。完善“双立案”机制,实现对原副县级干部以及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立案侦查新突破。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同,在对一名执行法官立案侦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对其所办执行案件逐案审查,纠正100余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四、主动接受监督,以检察自觉规范权力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规范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备案13件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均审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51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369人次。五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随机抽取10%已回复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推动解决淮河面源污染、怀洪新河围网养殖和土地出让金征缴等问题。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深化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355人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9条,逐人回复反馈。落实“政协+检察”协作机制,支持政协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列入民主监督活动,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介。蚌山区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办案,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调查取证,监督8家卫生服务站整治安全隐患。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评查,深入开展反向审视。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托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信息实时推送,服务保障律师阅卷2171件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4500余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蚌埠检察”新媒体平台总阅读播放量突破9.5亿次,“蚌埠检察”短视频获评中国政法优秀新媒体。扎实推进公开听证工作,顺利完成第二届听证员换届,坚持“应听尽听”,累计开展听证373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积极构建“全过程监督+多维度参与”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1306人次参与办案活动653件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夯实自身建设,以检察铁军保障高质效履职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从严治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将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抓实巡察督察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检查和作风督察,抓实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对2名违纪干警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加强司法责任追究惩戒,对1名违反检察职责的检察官,提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依规追究司法责任。

强化素能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开展全市“检察人员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全员政治轮训、综合素能培训、练兵比武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检察干警调查研究等4项通用能力和出庭公诉等15项核心业务能力。创新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打造“一专多能”全科检察官队伍,选拔培育高阶段检察官助理。11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或业务能手称号,其中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技术标兵,33名干警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人才库。深化检校合作,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高校建立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理论研究,4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获奖,同比增加31%。

优化“三个管理”助推办案质效。构建“月讲评+季分析+专题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不捕不诉、诉讼监督等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分析研判,保证全市案件质效总体上持续向优。优化轮案规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落实重点案件、重点线索等备案审查、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法律监督衔接等机制,明确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职责,市检察院“以管理现代化助推刑事案件办理高质效”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对已办结案件实现“每案必检”,对重点案件分级分类开展评查。

加强基层基础夯实发展根基。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坚持精文减会,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切实为基层院解决听证程序不规范、联合司法救助难等问题。指导各基层院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品牌、典型经验建设,固镇县检察院“五老”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室获评“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禹会区检察院《禹行》行政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省“十佳”。深化“大数据”赋能基层院建设,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747件。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落实“三个善于”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还有欠缺,有的监督意见刚性不足,有的案件办理效果欠佳;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短缺;纪律作风建设还要加强,检察干警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蚌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立足检察职能定位,服务发展大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深度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紧扣“智造强市、产业立市”第一战略,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安全等领域司法保护,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守检察为民初心,聚焦社保、食药、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统筹做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提升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实效。深化法治宣传,针对公共安全、电信诈骗、校园欺凌等民众关切,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效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抓实群众信访工作,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三个管理”,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刑事检察重点监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取证、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民事检察加强全流程监督,着重深化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行政检察聚焦生效裁判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着重在法定领域持续发力,同时稳妥拓展安全生产、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检察侦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检察人员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靶向培养领军人才、业务专家和青年骨干。树立“业绩就是尊严”的鲜明导向,主动对标先进,积极创先争优。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和特色品牌打造,带动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强化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扬帆起航新征程,砥砺奋进谱新篇。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守正创新、忠诚履职,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严实的作风,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强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聚力打造“淮河明珠、智造之城”、加快蚌埠振兴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指最高检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2.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发现线索同步开展监督,实现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3.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4.“府检联动”: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5.“四个最严”:指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5月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核心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

6.“温暖控申”: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建设。立足全面履行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

7.“双立案”机制:指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依据法定职权对各自管辖的罪名立案,合力推进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8.“三个管理”: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其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