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以案释法 生态修复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同步办理、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促成当事人主动承担刑事和民事侵权责任,现场开庭以案释法,设立生态修复基地,会签协作机制,创新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补偿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1日,姜某在蚌埠市淮上区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附近,以抛撒毒饵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被毒死的鸟类尸体13种66只,其中通鵟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戴胜、雉鸡、乌鶇、山斑鸠、池鹭、八哥、棕背伯劳、北红尾鸲、灰喜鹊、中白鹭、黑水鸡、喜鹊65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姜某猎捕66只野生鸟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44900元。
【调查和诉讼】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对姜某于2021年3月8日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立案,并在正义网公告。2021年5月7日,禹会区院依法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姜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4900元;2.判令姜某承担专家评估费用500元。
检察机关实行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同步办理和整体研判,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被告人姜某主动缴纳45400元。为强化法治宣传、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2021年6月10日在案发地现场开庭,邀请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组织湿地周边村民120人参加旁听,蚌埠检察抖音号同步直播。姜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现身说法、赔礼道歉,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庭审当日,联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巡逻、为迁徙候鸟提供食物补给,开展公益劳动,并用生态损害赔偿金替代性修复生态,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螺蛳、贝类等底栖动物300余千克。
针对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系候鸟迁徙重要通道、理想越冬之地特点,设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为候鸟提供食物补给,创造安全栖息迁徙的生存环境,省检察院和省林业局领导为基地揭牌。同时,禹会区检察院、法院、淮上区检察院和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会签了湿地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首批投入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10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
【典型意义】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湿地生态,检察机关实行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同步办理、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促成当事人主动承担刑事和民事侵权责任。积极延伸公益办案职能作用,在案发现场开庭以案释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组织湿地周边村民参加旁听,实现双重警示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创新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补偿方式,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会签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实施增殖放流,用于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办理一案、教育社会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