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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诉某 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水污染 干扰在线检测 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调解结案

【要 旨】

检察机关针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意见,依托“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全程监督参与,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磋商等方式联动办案。磋商未果依法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无缝衔接,并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机制,凝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公益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安徽省某公司主要从事肉鸡屠宰、分割、冷餐等,日排废水量约1000吨,已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交由第三方运维,监测污染因子为COD、氨氮、总磷等。2020年7月21日,环保执法检查发现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废液桶为空桶,并采取加注自来水等方法干扰在线监控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10.9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20年9月30日,安徽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该案。

经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修复费用为86933.4元。

【调查和诉讼】

2020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本案环境违法行为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该案被挂牌督办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并委托损害鉴定评估,市检察院依托会签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制度衔接机制,提供法律帮助,并多次派员参与磋商。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磋商未果,于2021年2月23日移送蚌埠市院办理。蚌埠市院于2021年2月25日依法进行诉前公告。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7月日本案交由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6933.4元等,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审理期间,某公司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本案系省级挂牌督办的干扰在线检测环境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意见,依托“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采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磋商等方式协同办案,全程监督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未果,依法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无缝衔接。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协同办案等六项工作机制,并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和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凝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公益保护合力,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