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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诉杨某祥滥伐林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滥伐林木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认购碳汇 协作机制

【要旨】

针对滥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依法承担破坏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探索认购林业碳汇赔偿服务功能损失。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设立检察公益固碳基地,推动建立生态保护多元化修复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杨某祥购买怀远县包集镇宋某某等人的杨树65棵,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予以砍伐。经公安机关委托安徽锦成林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8.7468立方米。

【调查和诉讼】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县院)审查杨某祥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本案线索,2023年1月29日决定立案,并于1月31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怀远县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等沟通协作,围绕滥伐林木蓄积量、修复费用、修复方式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该院委托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出具《生态环境类专家评估报告书》,案涉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碳汇损失,需要按滥伐林木3倍即补种195株杉木,种植密度为2m×3m米行间距,3年管护成活率达到85%以上,支付碳汇补偿金2771元。

办案期间杨某祥补种101株。2023年4月11日,怀远县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祥再补种水杉数量为94棵,支付碳汇补偿金人民币2771元和评估费800元。

案件审理期间,杨某祥主动补种水杉94棵,自愿认购林业碳汇2771元,支付评估费800元。2023年5月4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杨某祥补种195棵树木,并负责3年管护确保成活率达85%以上,自愿认购林业碳汇50吨等事实进行了司法确认。

怀远县院以办案为契机,探索认购碳汇代偿生态修复方式。2023年4月13日,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法院共同会签《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在怀远县平阿山国有林场设立检察公益固碳基地,明确认购碳汇补偿生态损害的范围、方式、措施和林业碳汇核定等,联合打造林业碳汇交易、碳汇示范林种植的平台,推动建立生态保护多元化修复体系。基地建立当日达成首批碳汇交易200吨,其中案件当事人杨某某购买平阿山国有林场林业碳汇50吨,该案也是全省首例首例碳汇认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检察机关创新能动履职,探索认购碳汇代偿生态修复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碳汇损失评估报告,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办案为契机,联合审判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和检察公益固碳基地,明确认购碳汇补偿生态损害的范围、方式、措施等,打造碳汇交易、碳汇示范林种植的平台,推动建立生态保护多元化修复体系。坚持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促成认购碳汇代偿生态修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