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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5-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听证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等规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40名,纳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案

编制规范和标准〉的通知》及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8月2日至8日)。在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蚌埠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及推荐(2025年8月9日至15日)。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时,需分别提交《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或《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报名人员或被推荐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1. 邮件报名:有意者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617317769@qq.com 进行报名。

2.邮寄报名:可将书面材料邮寄至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收件人:褚乾咏,联系电话:0552-3132710。

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2025年8月18日至24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5年8月25日至31日)。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选聘人选,通过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蚌埠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2025年9月1日至7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蚌埠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褚乾咏 ,联系电话:0552-3132710

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邮政编码: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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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