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5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7月2日,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市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院党组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把脉会诊”,抓好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院党组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迅速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党组统揽、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精心谋划,细化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院党组逐条梳理、深刻反思,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详细的整改任务清单。清单明确了每项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为确保整改方向不偏、靶心不散,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重点,增强了整改落实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实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周报告、半月调度、月度研判”制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现场督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动态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悬空、整改落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整改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对整改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每项整改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共召开专题部署会、调度会、推进会9次,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项,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逐项逐条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中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首要议题,并刚性执行。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专本专记”要求。三是组织各支部深入学习相关规定,加强“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质量评估与督导,确保理论学习全覆盖、见实效。
(2)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一是组织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本院党组工作规则,强化制度执行力。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集体研究和报告报备制度,确保检察业务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三是研究制定“12345”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具体措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3)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一是党组会多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增强政治自觉。二是严格规范报告程序,巡察以来就检察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应报尽报。三是分类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管理台账,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应报尽报。
(4)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一是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深入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监督重点,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开展业务数据常态化分析,引导树立正确监督理念。
(5)加强涉企“挂案”监督工作。一是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在全市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查扣冻”强制措施排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开展涉企案件保证金专项清理,对超期收取的及时清退。
(6)推动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一是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开展案件会商等活动。二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挂案”清理专项监督。三是举一反三,及时清理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和退查未重报案件。
(7)提升涉企及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效率。一是对2025年以来受理的涉企及知识产权案件逐案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二是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三是开展专项清理,排查涉知识产权及企业“挂案”,及时依法处理。2025年相关案件平均办案时长显著下降。
(8)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一是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加强会商,推动建立涉案财产处置和执行衔接机制。二是强化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要求查清涉案财产并随案移送清单。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规范处置工作指引》,部署开展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性判项试点。
(9)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开展法律监督。一是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二是深化“府检联动”,与市审计局、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接收并办理移送线索。三是指导基层院围绕农民工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加强办案,摸排相关线索。
(10)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特殊保护。一是拓展法治宣传维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二是强化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11)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一是加大食品安全和住房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与办案力度。二是与市住建局会签协作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
(12)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一是市院带头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量居全省市级院前列,2件获评全省十佳。二是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前的调查核实和沟通,提升精准性。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制定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提升回复采纳率。
(13)提升逮捕案件办理质效。一是强化司法理念转变,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三是严格落实侦监协作和“季分析”“月讲评”机制,提升报捕和逮捕案件质量。
(14)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上级院指导督导,传导提升办案质效的理念。二是增加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三是加大救助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切实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四是制定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升救助实效。
(15)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一是强化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协作,提前谋划监督活动。二是拓宽“人民监督员+”模式,邀请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出庭支持公诉等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16)充分发挥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作用。一是更新全市评查人才库,加强评查业务培训。二是建立“承办人自查、案管部门评查、检务督察联动”机制,通报问题到人到案。三是建立评查长效机制,将普遍性问题转化为类案指导和规范指引。
(17)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一是加强类案问题梳理,通过制发工作指引、提示等方式进行指导。二是加强重点案件评查和业务态势分析研判,解决共性疑难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研讨和公检会商。
(18)精准办理逮捕案件。一是持续强化捕诉案件质量要求,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二是对捕后不诉、无罪、轻缓刑案件开展专题评查分析,提出改进举措。三是压紧压实审核把关职责,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19)提升审查起诉案件质效。一是加强案件证据审查,强化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把握起诉条件,依法规范适用不起诉。三是通过业务竞赛、案例评选等方式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20)加强抗诉案件办理工作。一是强化裁判文书审查职责,依托平台及时上传、同步审查。二是加强指导监督,灵活运用监督方式,提升精准性。三是通过评选激励、素能集训提升监督能力。
(21)优化履职结构。一是深化业务质效分析运用,及时纠偏业务结构不合理倾向。二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多渠道拓展案源。三是围绕新增法定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定期分析督导。
(22)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一是加大普法宣传,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二是做优生效裁判监督,统筹推进各专项活动,拓展案源。三是加强重点案件评查和业务学习,培育典型案事例,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
(23)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督办案水平。二是加强组织调度,破解集中管辖带来的监督难题。三是统筹推进各项专项工作,扩大监督案件数。四是加强典型案事例培养,提升办案质效和成果。
(24)进一步做优公益诉讼检察。一是精准规范办案,统筹好质量与数量,稳定办案规模。二是对受理线索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立。三是树立精品意识,培育典型案例。四是加强督导指导,压实办案责任,组织学习新法,提升发现新领域问题的能力。
(25)提升办案效率。一是坚持全流程监督,每月开展线上巡查和提示,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减少退查,目前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高于全省平均。三是及时统计提醒,指导基层院加强沟通,提升速裁程序适用率,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26)规范移送机关撤回案件程序。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强化案件管理和流程监控,扎实开展单轨制办案。三是依法履行不起诉职权,规范办案程序。
(27)加强检委会规范化运行。一是严格执行检委会工作细则,落实例会制。二是组织学习并明确应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向业务部门制发提示。三是应上会尽上会,将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评估工作提交检委会研究。
(28)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一是通过“月讲评”剖析不足,强化判决书即时审查责任。二是制发审判监督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同步审查机制。三是通过调度、指导、会商等方式,加大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法检会商机制作用,增加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次数、拓展议题范围,目前全市已实现检察长列席全覆盖。
(29)提升立案监督质效。一是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作用,明确监督标准,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二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明确起诉标准,防止“形式化监督”,加强跟踪督促取证。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推行“移送前预审”机制。
(30)推动侦查监督走深走实。一是对因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开展逐案梳理排查,持续跟进。二是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建立台账,加强补充证据引导和跟踪监督。三是充分利用侦监协作平台,与公安机关召开会议监督处理“挂案”,严格落实案件检查机制。
(31)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定工作要点,细化履责督责具体内容。二是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压实各级领导责任。三是建立“每月一警示”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32)层层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一是梳理违纪案例形成分析报告,院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发生违纪案件的领导开展约谈提醒。二是明确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必须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指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33)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一是通过列席检委会、督促案管部门履职等方式跟进了解重大案件。二是加大对财务制度执行、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对信访举报梳理分析,强化与市纪委相关室的沟通协调,提升线索处置质效,健全与院党组的会商机制。
(34)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一是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深挖问题线索。二是认真执行效能督查规定,每月由院领导带队,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完善考勤、会风会纪、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35)提升数据填报和文书质量。一是建立“数检通”+人工日常核查+专项核查的多元核查模式加强业务数据监管。二是建立数据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公开通报问题。三是开展公开法律文书清查,安排专人负责文书公开复核。
(36)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一是制定《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审查。二是组织采购岗位人员专题培训。三是对2025年采购项目开展自查,严格执行询价程序。
(37)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是坚持“逐月填报、半年通报”,常态化开展核查和倒查。二是院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填报情况,压实责任。三是加大政策解读,组织学习通报,引导“应录尽录”。
(38)加强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一是积极查找档案资料,与规划、住建部门沟通,明确相关建筑产权归属。二是全面清理院固定资产,规范登记,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修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39)加强财务审核。一是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文件规定,规范统计申报流程。二是修订差旅费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加班补贴公示发放规定。
(40)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对历史遗留的往来账款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将往来款清理纳入财务日常工作,定期对账清查。三是开展专项清理,修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4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和支部建设、听取机关纪委汇报的制度。二是切实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三是制定并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工作表。
(4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一是组织财务、采购人员学习“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二是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应上会必上会”。三是制定修订多项财务内控制度。
(43)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明确党组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频次标准。二是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规范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三是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化流程培训指导。
(44)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是认真做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深入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二是加强对检视材料的审核把关,按要求报送审核。三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提出批评意见26条。
(45)严肃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一是要求各支部加强学习相关条例。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要求联系点领导进行点评。三是对2024年以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工作要求。
(46)规范开展支部选举。一是组织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在学习教育专栏发布工作提示,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该条例。三是规范开展2025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47)推动初任检察官到基层检察院入额工作。一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打消顾虑。二是召开政策宣讲会,深度解读员额遴选政策。三是持续开展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四是动态调整员额职数,向办案量大的基层院倾斜。
(48)规范使用机关办公用房。一是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二是加强标准宣传和核查,增强规范使用意识。三是对全院办公用房使用状态开展核查清理。四是修订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三、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拓展成果,奋力推动蚌埠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必须常抓不懈。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在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坚定自觉。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在推动问题清仓见底上更加坚决有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纳入常态化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克服“过关”思想,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是持续注重标本兼治,在构建长效机制上更加系统深入。坚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将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针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
四是持续推动成果转化,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更加担当作为。自觉将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为加快打造“淮河明珠、智造之城”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委和全市人民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联系电话:0552-3132783,邮编:230012。
中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