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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2008年9月26日《正义与和谐》检察专版文章
时间:2008-11-25  作者:  新闻来源:蚌埠检察  【字号: | |

  市检察院四项措施推进中层执行能力建设  

  市直机关科长大会召开以后,市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市委书记陈启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中层干部执行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四项措施。 

  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市检察院将陈启涛书记讲话重要内容和《蚌埠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在计算机网上发布,通过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和中层干部座谈交流等途径,组织推动中层以上干部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实质,从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发动干警广泛参与和支持。 

  深入查摆问题,突出整治重点。要求全体中层干部认真对照 “七大通病”特征和“八要八不要”的要求,围绕“六个是否”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人人形成书面剖析材料和整改措施并进行专题交流。突出整治重点,做到“四个着力解决”:即推进思想解放,着力解决创新力度不够问题,瞄准全国先进经验,打破常规争先创优;推进工作落实,着力解决执行力度递减问题,确保政令、检令畅通无阻;推进内部管理,着力解决管理不严格到位问题,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推进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努力增强干事本领,提高工作效能。  

  推行绩效考核,深化效能建设。按照干警民主测评和主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市院机关全员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进行季度考核。全面落实“三化一效”(检察工作信息化、检察工作规范化、检察工作一体化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凡在省院组织的业务工作考评中未能进入前列位次或者经民主测评倒数后两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要在专门会上检讨责任;连续两年落后于全省检察机关平均位次的和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倒数后两位的,经考核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实施民心工程,推进争先创优。坚持把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作为主要任务。目前,市检察院已就实施“八项政法民心工程”提出了10个方面40条具体意见。市院要积极组织、督导和推动中层干部充分履职,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建功立业;深入开展“治庸问责”,重用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评议优秀和群众公认的干部;认真实施岗位练兵,在全市检察机关培养选拔办案能手30名和业务尖子10名,努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简政) 

  全市检察机关组织 

  “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和问题查摆 

  9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专题交流会在固镇新马桥干校召开。市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区院检察长共3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用整整一天时间进行专题研讨,14名同志作了主题发言,总结交流了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固镇县委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市检察院王永法检察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抓好今年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已进入查摆整改阶段。市检察院党组对外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70余份,对内召开专题查摆整改会议,党组成员带头进行查摆,全体检察干警按照“六查六看” ( 查学习,看思想认识高不高;查法治观念,看执法思想树得牢不牢;查工作态度,看服务大局的意识强不强;查工作责任心,看争先创优的干劲足不足;查工作效率,看效能建设抓得紧不紧;查遵纪守法,看行为操守廉洁不廉洁)要求,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剖析,查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打下基础。     (市检宣) 

  民事申诉案件带出职务犯罪案 

  怀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一起银行职工涉嫌挪用公款案。目前,此案已移交该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怀远县万福镇陈安村经上级审批开办了一家轮窑厂。该窑厂经营期间,于1988年5月至1990年7月之间分三次从怀远县农业银行贷款共计6.5万元。之后陈安村委会偿还了银行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剩余贷款一直未还。2005年1月,怀远县农业银行将陈安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金6.2万元。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安村委会偿还银行贷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分两次执行到位5万元。银行职工李某从法院执行人员手里领取了该款,并出具了两张收贷凭证。陈安村委会持李某开具的收贷凭证拿到万福镇经管站入账时,被告知该凭证不规范不能入账。 

  陈安村委会据此向怀远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查清李某开具的两张不规范收贷凭证问题。怀远县检察院受案后,经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判决陈安村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系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检察办案人员还对李某出具的两张收贷凭证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发现,李某出具的两张收贷凭证为自己手写,不符合信贷制度关于凭证的要求。办案人员经调取县农行的账目,进一步发现李某2005年12月29日将其中一次领取的执行款3万元未交农行入账,而是自己挪用了该款。就在办案人决定传唤李某时,摄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于2008年6月30日主动向农行归还了3万元贷款本金,同时向怀远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日前,县检察院提出以该民事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已提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向县农行发出检察建议。县农行及时进行了整改,很快向陈安村委会出具了5万元的正规收贷凭证。县检察院反贪局并对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怀远县院 顾连堂) 

  产权不明  转让无效 

  日前,由蚌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房屋转让纠纷案件,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蚌山区法院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予以改判。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系蚌埠供电公司职工,2001年11月蚌埠供电公司为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与房产公司合作建设商品房,并原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2002年12月30日被告朱某某与原告王某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将其认购的房屋转让给原告王某某,当时房屋正在建设中。2003年房屋建成后,房产公司违反与供电公司的协议将合作建设的部分房屋安置给了他人,其中也包括朱某某所购房屋,导致被告朱某某无法履行合同,王某某遂诉至蚌山区法院,请求确认原协议有效、判令被告朱某某履行变更购房人的义务。原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朱某某变更购房人为王某某。 

  原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某不服判决向蚌山区检察院申诉。蚌山区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由于朱某某与王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诉争房屋尚未建好,朱某某未取得房屋的权属证书,双方所签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无效。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发回蚌山区法院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蚌山区院曹缙) 

  垂钓思廉:预防犯罪有新招 

  9月6日上午,秋高气爽,固镇县检察院与县供电公司联合开展垂钓讲廉活动正在进行。垂钓现场,彩旗飘飘,两幅红色条幅横悬在周边树干上,上书着“七彩人生路,走好每一步,鱼贪被饵诱,人贪法惩处”的警示标语。 

  县检察院与供电公司长期共建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几年来,县检察院预防科与公司纪委紧密配合,通过上法治课以案释法,印发廉政手册,组织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大兴廉政文化建设,精心培育“依法经营,廉政从业,诚实守信,行为规范;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和良好风尚。 

  这次“垂钓思廉”活动共有40余名同志参加,历时两个多小时。员工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很有新意,既丰富了公司廉政文化内涵,也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方式的 

  新拓展和新尝试,深受启发和教育。 

  (固镇县院 崔方辉 黄河) 

  引以为戒:一起因疏忽大意引发的连环官司   

  固镇县的一个村子,土地承包经营多年来一直没有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2007年村民王大奎找村委会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却发现自己实际耕种的承包地比经营证书上登记的面积少1.2亩。王大奎认为系左右地邻齐玉兰和田家财侵占地基,随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别返还被其侵占的0.9亩和0.3亩土地,并分别赔偿原告损失356.4元和118.8元。 

  县法院审理期间,王大奎申请法庭对其承包地进行实地测量。经法庭测量,王大奎实际耕种的承包地比其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亩数确实少1.2亩。两被告又不能提供原告少的土地系被他人侵占的证据。故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齐玉兰和田家财分别返还原告土地0.9亩和0.3亩,并分别赔偿原告损失356.4元和118.8元。 

  两被告不服,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和勘查查明:两被告没有多地,原告也没有少地。原告实际耕种的承包地比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少1.2亩地,是因为村干部疏忽多登记1.2亩,实际上并没有少地。检察机关认为原告主张两被告侵占了自己的承包地,应当提供两被告多地的证据。原告没有被告多地的证据,即判决两被告退还侵占的土地并赔偿损失,实属适用法律不当,遂依法提出了抗诉。县法院再审期间,两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作出了撤销原告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决定。县法院据此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最终得到了公正结果,但此事却给多家当事人带来麻烦。本不该发生的事,只因办证疏忽多写了1.2亩而已。该办证经过的五个环节,均有明显的大意和疏忽。丈量的人疏忽多算了1.2亩、村民组长疏忽没有核对分地底册即报给村会计、村会计没有核对分地总底册即填写了上报表、村委会主任没有查询即签署了同意意见、乡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核准底册便发了证。期间哪一环节细心谨慎都可以避免颁证错误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此事虽小,但足以为戒。(陈金虎  曹景杭) 

  铁肩担道义,平凡见真情 

  ——记蚌埠市优秀检察官淮上区检察院任旭东 

  作为我市的优秀检察官,任旭东一直回避记者的采访,理由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当做的事情,是职责所在,组织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让我内心不安……” 

  6月10日,记者终于见到他。瘦削的身躯不高大,谦和的笑脸并不威严,朴实的言语也不惊人,眼前的任旭东给人的感觉是平凡、诚挚、亲切。 

  这位军人出身的检察官,从事司法工作近30年,他执着追求司法公正,热心接待群众来访,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人生格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案件有大小,公正不打折 

  从表面文弱的任旭东身上似乎看不到激昂的血性,但熟悉他的同事们都说,他是“静水深流”,有着难以捍动的韧性和原则。 

  2004年3月,任旭东在担任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时,接手了这样一件案子:李楼乡汪圩村村民朱某某、汪某某夫妇从2000年开始多次到检察院上访,要求退还1996年原郊区检察院在办理汪某某贪污案件时所扣押的一张数额为33000块的砖票及笔记本一本。经审查:原郊区检察院侦查卷中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中均未有记载曾扣押此砖票及笔记本。正因为朱某某、汪某某夫妇不能向检察院提供有效凭证,所以检察院一直未受理此案。 

  “如果朱某某、汪某某夫妇的要求不属实,他们为什么会申诉多年不罢休呢?”任旭东决心把事情查清楚,给申诉人一个交代。 

  该案发生在八年前,原办案人员有的退休了,有的调离了,还有的因为事隔太久记不清了,调查工作难度很大。当时正值夏日,两个月里,任旭东带着科里的干警,冒着炎热,利用中午和晚上村民家中有人的时间,走乡串户,走访了知情的村民及乡干部40多人次,并仔细查阅了原汪圩村窑厂的帐本及2000多张票据。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终于找到了朱某某、汪某某夫妇在窑厂未提的18000块砖票,从而证实了汪某某夫妇确实有18000块砖未提的事实。最终,村委会退还了汪某某夫妇2700元砖款。 

  当朱某某、汪某某夫妇拿到钱的那一刻,激动得泪流满面,甚至要给任旭东和其他办案干警下跪感谢。此时,任旭东也是百感交集:案件有大小,法律公正无大小。执法人员只有求真务实才能做到执法为民。 

  “四心”服务百姓,心中装着大局  

  有人形容检察院的控申工作: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繁琐,但却最需要热情和耐心。 

  在淮上区检察院,任旭东任控申科科长一干就是6年,为树立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任旭东对控申工作提出“四心服务工作法”,即以诚相待要耐心;认真负责要细心;求真务实要有责任心;真诚关爱要有同情心。工作中,他不断提醒同事,“事事要调查,案案要结果,人人树形象”。 

  2003年6月份,任旭东和同事们就妥善处理了一起20多户农民集体上访事件。2002年秋种时,原郊区小蚌埠镇吴郢村黄某等20多户农民从本镇高级农艺师张某处购买其培育的“内乡188”麦种3000斤,并进行播种。由于天气变冷,大部分麦苗都被冻死,20余户农民感到收成无望,认为张某卖给他们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就找张某索赔,多次协商未果。农民又多次到乡里、市“消协”上访,后又上访至是市检察院要求解决,不然要集体到省里上访。 

  当时正值我市防治“非典”的关键时期,任旭东完全可以以不属检察院管辖为由而一推了之。但他没有推脱,而是带领干警深入乡村了解情况,对麦田进行拍照调查取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上访群众,并指明了正确的解决方法。上访群众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一起大规模农民集体上访事件被平息了。 

  “百姓事无小事”。任旭东认为老百姓尤其是农民,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打官司告状的。他经常对科里干警们说:“不管百姓的诉求是否合法,我们都要真诚倾听、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取信于民,即使是不合法要求也要解释清楚,一定不能留下后遗症。” 

  2005年,因在处理基层群众涉检上访中,处理得当,任旭东获得市政法系统涉法上访先进个人称号,他所在的控申科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感情有深浅,法律无亲疏 

  任旭东所办案件涉案对象既有局长、科长,也有“村官”、百姓。在办案过程中,人情的干扰、各方面的请托难以避免。 

  2007年7月初,淮上区检察院接群众署名举报,我市某乡镇卫生院院长赵某涉嫌贪污,此案由任旭东带领干警进行初查。检察院的同事都知道,赵某是任旭东相处20年的好朋友。有的干警委婉地问他:“调查的口径怎么把握?”任旭东回答:“事实调查清楚,依法按程序办理,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就移送自侦部门审查。” 

  赵某的亲朋好友多次托人说情,希望高抬贵手,任旭东均耐心地给说情者摆事实讲法律,“要我改变事实是不可能的,我只能实事求是,依法办案。”2007年7、8月间,淮上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贪污进行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任旭东在办案中能顶住人情的干扰、回绝有“背景”人的招呼,从不拿原则做交易。他曾对朋友说:“我不是不看重人情,不明白世故。情义再重,重不过法律,权势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学习从不停步 事业永葆青春 

  任旭东说:“学习这件事不在于有没有人教你,最重要的是在于你自己有没有恒心。” 

  2001年,40多岁的任旭东自掏腰包到电大自修法学本科。任旭东认为,现代司法对检察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现在凭多年经验也能完成工作任务,但总觉得底气不足。学了两年多,任旭东终于顺利毕业了。女儿戏称他是“老年大学毕业”。 

  不断的学习充电让任旭东的专业能力得到持续的提高。多年来,他领办案件20多起,经办案件近数十起,涉及贪污、渎职、受贿、赔偿、申诉及涉检上访等诸多方面,没有一起错案冤案,件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只会办案,不注重吸收新知识新技能就会落伍。”任旭东爱学习肯钻研还表现在学电脑上。1995年,他花了数千元把一台“486”搬回家。为了熟练掌握电脑运用技能,他还报名参加计算机夜校培训班。他的妻子说:“为了了解电脑配置,他像个‘老顽童’,把电脑‘大卸八块’,又重新组装;就这样,年龄快奔五十的任旭东成了单位玩电脑的行家里手,无论是单位还是朋友的电脑出了问题,只要他出手就能搞定。 

  因为电脑运用方面的特长,2007年9月,任旭东出任院技术科科长。他上任后,主动顺应检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先后完成了淮上区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院内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目前淮上区检察院基本实现了各部门信息互通网络化,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及工作效率。 

  说到任旭东,淮上区检察院的干警这样评价:“公公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平平淡淡看名利。”在同事们眼中,任旭东总是温和快乐的。他的心得是:“一个人快乐不是因为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无论在检察一线业务部门,还是在后勤服务岗位,任旭东总能干一行爱一行,并干好一行。2006年因工作出色,他受到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07年被评为蚌埠市优秀检察官。 

  (记者:广波 淮上区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