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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2008年11月26日《正义与和谐》检察专版文章
时间:2008-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铁还得自身硬 公诉席上练精兵

 

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百件公诉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活动”圆满结束。活动期间,共提起公诉案件100239人,公诉干警239人次出庭公诉,400余人次观庭审。

此次活动为期七个月,共分二个阶段进行。自41日至531日为第一阶段,共组织了69件观摩庭,由各检察院自行组织开展。凡具有法律职务的公诉干警均要积极参与,要求庭前做好“三纲一书”准备工作,组织公诉人员进行案情分析,提出庭审应对策略,完善出庭预案,必须用语规范,举止得体,展示出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庭审过程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开庭后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评议。

61以后,在总结前一阶段观摩考核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31件案件作为观摩示范庭,其中市检察院组织了8件市级观摩示范庭进行观摩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了曹金华诈骗案等10件优秀观摩庭进行表彰。

 “百庭观摩评比活动”得到了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对活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市级观示范庭活动中,各县、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到庭旁听指导,其中怀远县检察院、五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龙子湖区检察院、五河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也积极带头出庭。院领导的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了公诉干警积极参与的热情,迅速掀起了岗位练兵的高潮。

积极探索出庭公诉改革。活动中,各县、区检察院都注意创新出庭方式和机制的改革。一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如怀远县检察院对凡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出庭公诉时,均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进行,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庭审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二是大胆尝试公益诉讼。如淮上区检察院在公诉被告人张孝如失火案时,针对失火造成集体山林毁损的情况,公诉科与民行科共同探索公益诉讼,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孝如刑罚时,同时判决被告人履行无偿造林、育林、护林义务。这一做法既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又使集体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受到当地政府与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大力推行量刑建议。如五河县检察院公诉人在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都提出了相对具体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行了充分评判,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后被告人均服从判决,不再就量刑部分提出上诉,致使一审判决的权威性得到维护,提高了诉讼效率。

注重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指控犯罪效果。龙子湖区检察院、禹会区检察院、怀远县检察院观摩示范庭全部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8件市级观摩示范庭也全部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通过“百庭观摩评比活动”,各县、区检察院均有多名公诉人能熟练进行多媒体证据录入、编排和庭上操作。多媒体在庭审中的广泛适用,提高了公诉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充分发挥了科技强检作用。

通过本次“百庭观摩评比活动”,集中展示了我市检察机关的公诉人良好精神风貌,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决心与力度,提高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出庭公诉能力。一批优秀公诉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市公诉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次“百庭观摩评比活动”受到了《新安晚报》、《安徽检察网》等多家媒体的关注。2008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汇报时,也对“百庭观摩评比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市检察院 张家敏)

 

《蚌埠检察网》加入高检院《正义网》网群

 

《正义网》是经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国家级重点新闻网站,是法治类网站中唯一的国家级重点网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全国检察机关互联网站一体化的精神,蚌埠市检察院积极与《正义网》站联系,目前实现与《正义网》正式签约合作,共享高检网和《正义网》的发布系统,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领域,读者也可以通过《蚌埠检察网》浏览正义网、高检网。《蚌埠检察网》最新网址为:www.bengbu.jcy.gov.cn

 

 

检察新人感怀

 

在我以往的记忆中,“检察院”这个名字总是伴随着让人既敬又畏的冷峻色彩,可当我真正来到她的面前,投入她的怀抱时,往日这种单纯武断的想法逐渐被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一份更真实、更全面的温暖与亲切,我也因此多了一份崭新的责任与自豪。

和我一起走上固镇县检察院岗位的还有三位新同志。来到检察院的第二天,我们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参加全市检察系统“廉政歌曲大家唱”活动。活动中,我们学会的第一首歌曲就是《人民检察官之歌》:“青春热血,不朽的史册,我们人民的检察官在庄严的国徽下集合,执法为民是党的嘱托,法律监督是我们神圣的职责……”,这是我们第一次在国徽下集合,青春热血的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机关那份神圣和庄严。应该说,这是一堂及时又生动的检察入门教育课。合唱中,我记熟了每一句歌词,这不仅仅是一首歌,它还用最精炼的语言告诉我们只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正确体现检察院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是法律公正的维护者,是人民的检察官。作为检察人,我们必须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为了法制的阳光普照大地,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廉严明,忠诚公正的职业操守。

固镇县检察院是一个亲切的团队,富有人情味的团队,这是我初到这里工作的最大感受。刚报到时的生疏感很快就在同事们的热情招呼中消散;工作中所有人都严肃认真,工作之余的气氛又是那样地轻松活泼。对日常工作的严格要求并不意味着刻板、冷硬,一个单位是一个集体,在这里,我看到人人都在共同地维护着这个集体的荣誉。十多天的工作,我深切体会到每位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和帮助,无论工作之中还是工作之外。固镇县检察院的亲切也是面对广大人民的,在接待来访、化解矛盾纠纷时,大家都是一样的温暖热情,和蔼可亲。虽然入院工作的时间不长,我已经由衷地感受到了这个团队的和谐、朝气与活力。

现在再次说起检察院的时候,涌现在心头的是一股严肃而又温暖的感情,我知道这才是真正的她,真正的人民检察院!作为被录用的检察新兵,我们以能成为其中一分子而感到荣光。我们还年轻,我们需要学习,需要领悟,更需要投入和奉献。

(固镇县检察院  丹)

 

龙子湖区检察院一周侦结两起反贪案件

 

10月下旬,龙子湖区检察院反贪局加大秋季反贪攻势,连续作战、快侦快结,一周之内连续侦查终结两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市某药品有限公司批发部经理王某,在经手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要求对方将本应返还给公司批发部的一笔让利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将该款全部提出用于营利活动及个人家庭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市某小学教务员吕某在经手征订教材过程中,采取隐瞒截留手段,将收受的教材回扣款不上交,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反贪干警接到线索之后,立即开展工作, 从调查取证到侦查终结,仅用了一周时间。两犯罪嫌疑人对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如数退出涉案赃款。日前,两案己移送审查起诉。

(龙子湖区检察院 卓黎明 董云)

 

非法吸储178 依法难容轻判

经蚌山区检察院依法抗诉的李素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得改判。法院判处李素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71月,李素琴租用本市淮河路1035号楼二楼二间办公室,成立江苏昱泽林投资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未注册),并任蚌埠分公司经理。在未取得江苏昱泽林投资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营业执照,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分行许可的情况下,李素琴以转让股权或支付4%月息等几种不同的分红模式为由,以蚌埠分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截止20075月,共吸收公众存款178.8万元人民币,其中受害人大多为老年人,有些老人几乎为此花尽了一生的积蓄。本案中除侦查机关及时追缴17000元外,其余存款及利息,李素琴均未返还给储户。

法院一审判处李素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蚌山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今年5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后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20087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素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素琴不服再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蚌山区检察院 黑华文)

 

不慎误入传销歧途 幸遇检察干警搭救

 11月10,蚌山区检察院反贪局高轶将车停在某单位门口等待前去取证的同事。忽然发现一青年神色慌张地跑来后边还有三个青年对其紧追不放。凭着直觉,高轶觉得这名青年肯定是想摆脱后边三名青年的控制,于是立即下车将该青年拉入警车内。上了警车后,高轶知这名青年姓刘,某大学学生,因误入传销组织,已被控制了七八天了。今天得到一个机会,小刘正准备摆脱传销组织控制,但还是被盯他的人发现了。此时高轶发现另三名试图追回小刘的青年正虎视眈眈盯着警车,于是高轶先打电话给110报警,然后打电话给两名正在办案的同事,两名同事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和高轶一起将小刘送到龙湖派出所,成功将小刘从传销组织中解救出来。

               (蚌山区检察院张迪山)

 

25字举报信揭出200万贿赂大案

——范某某、李某医疗系统特大共同行贿案查办纪实

 

一封寄至市检察院的群众匿名举报信,牵出了案值200余万元的商业贿赂特大案件。在司法机关历时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后,这起我市迄今数额最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公诸于众。

2007913,法院一审确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范某某、李某二人共同行贿犯罪事实,并以行贿罪分别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八年、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两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另有多名收受贿赂的医务人员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或相应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赃款全部追缴。

至此,这起在全市引起广泛关注的商业贿赂特大案件尘埃落定。

“匿名信”揭开黑幕一角

20066月的一天,一封匿名举报信直接寄到了市检察院,

“举报某某骨科医疗器械经销部经理范某某向多家医院行贿。”信件寥寥数语,没有署名,只在末尾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

举报信直指社会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此时,全市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全国统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并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疗购销等六大领域作为查处重点。医疗购销领域一直是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的热点行业之一。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针对行业特点积极摸排了解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环节、作案手段等,掌握了一些信息。但由于没有具体线索,一时难以确定查案工作的突破口。

细细揣摩这封只有25个字的举报信,市检察院反贪干警们敏锐地感觉到,这封举报信极有可能是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背后似乎隐藏着惊人的秘密。按举报信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反贪局局长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但从话语中听出举报人还有一些顾虑,对检察机关能否认真查处和成功办理此案持怀疑态度。后经这位举报人多方了解,近年来,反贪局出色办理过许多大要案,是值得信任的集体,遂打消了顾虑,同意面谈。面谈中,举报人没有丝毫保留,向检察机关较为详细地反映了某某骨科医疗器械经销部经理范某某、业务员李某,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向多家医院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况,并提供了一些相关资料。

随着侦查步步深入,这起商业贿赂特大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记录本”重现行贿过程

掌握一些重要信息和线索后,案件前期侦查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悄然展开。

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由局长直接指挥迅速投入工作。然而,正当专案组紧锣密鼓对案件开展初查时,侦查工作却遭遇到一次“意外”。

一天,专案组办案人员突然被某区检察院同志问及:“听说正在查某某骨科医疗器械经销部的案子。”办案人员虽然不动声色,却不由得心中一惊——“难道案件走漏了消息?”

专案组迅速着手对这一消息的来源进行查找和分析。结果却令大家又喜又急。

原来,该骨科医疗器械经销部因其经营资质出现问题,正被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虽然并非案件泄密,但专案组仍很担心,如果被举报人在接受经营资质问题的查处中转移或销毁相关资料,将给这起的案件查办造成严重影响。

情况紧急,整个侦查计划不得不做出调整。市检察院专案组果断决定:正面接触被举报人。

正如办案人员所预料的,当范某某、李某刚刚被依法传唤时,两人对行贿问题矢口否认,一再声称其为合法经营户,不存在经营医疗器械给回扣的事实。

面对僵持局势,2006612日,市检察院根据初查掌握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决定对范某某、李某二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办公室及住宅进行搜查。

通过搜查,办案人员获取了范某某、李某转移至家中及在泗水桥附近租住房屋内的相关资料和“行贿记录”。这些证据,详细记录了范某某、李某向他人行贿的对象、金额、时间等具体信息,成为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行贿犯罪的第一手资料。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范某某、李某不得不分别交代了他们向多家医院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六十多名医务人员身陷“潜规则”

细细查阅一本本资料和“行贿记录”,专案组办案人员的心情却越来越沉重。

“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一位办案人员说,“这起贿赂案件涉及蚌埠、阜阳、滁州、宿州、亳州等地13家医院的60多名医务人员,其中蚌埠市区及三县7家医院的19名医务人员涉案。案件也由单一的个案转变为窝案、串案。”

办案人员经过对获取书证的研究分析,发现这起商业贿赂案件中,每次行贿的数额从几十元至数万元不等,但都一一载明,其中累计受贿金额最高的一名医务人员达18万元之多。

该骨科医疗器械经销部“东窗事发”,迅速在社会上激起反响,更让一些人感到震动。

几天后,一名曾收受贿赂的某医院副院长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清了赃款。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又先后有多名涉案医务人员主动走进检察机关的大门,退出所收受的医疗器械回扣款。

针对医药购销这一重点领域,检察机关为了彻查这起特大贿赂案件,进一步扩大战果,对办案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涉及医疗卫生系统案件线索采用了侦查一体化的侦查模式。市检察院将所有涉及医疗卫生系统的案件线索,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指挥,以指定管辖和交办、领办、参办等方式交于县、区检察院办理,同时加强指导,参与案件的审讯、突破,不断扩大战果。

不久,淮上区检察院和蚌山区检察院又分别立案查处了两家公司向多家医院医务人员行贿10万余元、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宽严相济”教育挽救大多数

案情日渐清晰,本着通过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目的,市检察院在市卫生局及各家医院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一次各医院负责同志及中层干部参加的预防医疗购销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结合这起案件的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敦促收受贿赂的医务人员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交代问题,退回赃款,争取从宽处理。广大医务人员深受教育,认识到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的危害,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还先后有7名医务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单位主要是医院,涉及的人员大部分是医务人人员,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非常强,如果不注意把握法律界限、刑事政策和办案的方式方法,很容易影响医疗队伍、医疗机构的稳定,给医疗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该案查处时,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利用医疗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时机,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既没有因查案而影响正常的诊疗活动,又能敦促涉案人员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向组织或司法机关讲清问题、如数上缴所收款物,并不再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0061116,检察机关对这起商业贿赂特大案件侦查终结;同年1220日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528日提起公诉。

经侦查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范某某、李某二人行贿的犯罪事实是:2004年至2006年,范某某为使多家医院采购和使用其经销的骨科医疗器械,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根据骨科器械的销量,其本人或安排业务员李某等人以“临床业务费”的名义,给予13家国有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回扣201.198万元……

 

成功查办范某某、李某医疗系统特大共同行贿案,检察机关从一封举报信入手,选准突破口,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做到“果断决策、快速制胜,精心组织、侦查一体,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打防并举、注重实效”,不但有效遏制了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商业贿赂蔓延猖獗的势头,更净化了行业风气,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务秩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先后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7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和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7年度优质案件。

 

                                                            编辑: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