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计于民 倾听声音
12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7个征求意见小组带着《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由院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市辖四区三县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
笔者在龙子湖区检察院会议室亲历了这次与龙子湖区人大代表的交流。市检察院的带队领导首先将征求意见稿通读了一遍,语速缓慢,遇到专业术语时,便停下来进行详细解释。12页的报告,他用了将近一个小时时间。接着,代表们开始讨论,代表们对市检察院这种倾听群众声音的做法深表赞许,认为报告言简意赅、内容详实。有代表建议,在中央投资4万亿元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有代表则表示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上,如看病难看病贵等涉及重大民生的问题上,建议检察机关多查处一些大案要案,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的代表则建议检察机关要更加多渠道、经常性地进行检察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知道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方便群众诉求。还有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为平安蚌埠、和谐蚌埠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场讨论的气氛很热烈,征求意见小组的同志飞快地记录着。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带队领导感谢人大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表示将代表们的意见不折不扣地带回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市检察院 陈金虎)
检 察 短 波
★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发文,表彰我市五河县检察院、怀远县检察院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蚌山区检察院结合典型案例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的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被省检察院评为200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预防活动”。
★12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邀请省检察院研究室李德文主任来蚌就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和司法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12月12日,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张家敏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五届“十佳检察官”。
★12月1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桂林一行到市检察院视察,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对市检察院一年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2月24日,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1日,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研讨暨表彰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曹大波撰写的《蚌埠市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调查报告》荣获一等奖。
初查线索,带出俩问题厂长
日前,因别人被举报而被查出的黄某和李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两人长叹:“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07年下半年,蚌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某甲公司租赁部经理严某涉嫌经济问题,但举报内容比较笼统。办案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先行初查,意外发现甲公司同我市某乙公司下属的两家企业往来账目有猫腻。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认为这两家下属企业的厂长李某和黄某可能有贪污嫌疑。为此,蚌山区检察院决定双管齐下,对办案中发现的两条线索一并初查。而同时初查两条线索,无疑是对仅有6名干警的反贪局的一大挑战。
如何做到既不打草惊蛇,又能侦破案件呢?办案干警们决定先从书证上寻找突破口。于是办案人员迅速从乙公司调阅相关证据。对相关证据认真梳理后发现:2003年7月,李某收取本单位拆迁款3万元未入账;2003年黄某收取本单位拆迁款16000元未入账。兵贵神速!办案人员马上对这两家国有企业近五年的收支情况进行盘点,并依法传唤两厂长李某和黄某。刚到检察院时,两人还心存侥幸,避重就轻,百般狡辩。但当办案人员将书证出示在他们面前时,两人傻眼了,万万没想到办案干警已掌握了这么多的证据。为减轻自己的罪责,两人开始主动交待问题。检察长果断决定对二人以贪污罪立案侦查。
面对取得的成绩,办案人员没有停滞不前,而是再次召开案情研讨会,研究案情,扩大战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任厂长期间,除将本单位拆迁款3万元据为己有外,还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期间,将个人购置机器的支出从公家账上报销9280元;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担任某厂厂长期间,除侵吞本单位拆迁款16000元外,还于2005年,利用被授权负责公司门面房屋拆迁的工作之便,采取虚报拆迁房屋综合单价的手段,侵吞公款11572 .95元。办案人员在最短的时间里,将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最终对两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蚌山区检察院 张迪山 杨晓晖)
生日,重生之日
12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小林(化名)手扶铁窗仰望天空,想着父亲佝偻的背影,不禁眼睛湿润了。往年的今日,父亲都会放下手里的活为他端上一碗盛有三个荷包蛋的长寿面。今天是他18岁生日,却……,想到这,泪水悄悄地流了下来。
6月21日夜,小林因伙同他人盗窃工地脚手架(价值1130元),并销赃给废品收购站,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移送到龙子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审查了解:小林还是个未成年人,幼年丧母,与父亲相依为命,初一便辍学在家。父亲因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多加管教。于是,小林便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走上了犯罪道路。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对此案不能简单草率地起诉了事,便向科里汇报了小林的情况。12月4日,经科务会讨论研究,大家一直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小林尚属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强,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如果对其处以刑罚,很可能就失去了一次教育挽救的机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龙子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决定,对其从宽处理不予起诉,并加以帮教,将对小林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12月5日下午,窗外万物萧条,灰蒙蒙的一片,龙子湖区检察院未成年帮教办公室里却是温暖宜人。小林被工作人员从看守所接到了这里。公诉科科长、本案承办人和小林围坐在一起,从犯罪的危害谈到刑法规定;从对父亲的伤害谈到对人生的影响;从交友处事的道理谈到重新生活的希望……说着说着,小林的眼睛又湿润了,他仿佛看到了天国里的妈妈,仿佛听到了父亲的叹息,小林当即痛下决心,保证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决不再做违法的事。当听到公诉科科长宣布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时,小林终于哭出了声,抽泣着说,今晚回家要给父亲做一碗面,今后要和父亲一起好好生活,还感谢检察官阿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给了他重新生活的希望和机会。这时,门外的父亲走了进来。仅仅几个月时间,小林发现父亲的背更驼了。小林轻声地向父亲忏悔:“爸爸,我错了,对不起!”
(作者:董 云 邢小萌)
保险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
买保险就是图个花钱消灾,防患于未然。您可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合同双方若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就在所难免。
2005年3月底,刘小强购买了一台农用车跑运输。4月4日,他与市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50000元,保期为一年,从2005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4日。2005年10月12日,刘小强将农用车卖给陈亮,陈亮雇佣张东驾驶农用车。11月26日,张东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死,并弃车逃逸。雇主陈亮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
当陈亮向该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刘小强、陈亮一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5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刘小强将农用车卖给陈亮,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他人,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二,驾驶员张东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这种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法院据此判决刘、陈败诉。
刘、陈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对该案事实的认定完全正确,但在法律适用上有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怎样才算“明确说明”呢?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这里的“明确说明”要求保险公司不仅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两条,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进行再审。由于保险公司始终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对刘小强进行了“明确说明”,故法院再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赔偿保险金5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用化名)
(市检察院 陈金虎 周献亮)
创 新 与 发 展
――2008年检察工作侧记
挂牌成立“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全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量化标准》,五河县检察院和怀远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盘点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关键词集中在两条,即创新与发展。
“在信息化进程上,能走多快就走多快”
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起步比较早,在全省检察机关取得过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必须永不停步。王永法检察长强调:“在信息化建设上,我们不仅不能满足,而且要尽可能地快步走,能走多快就要走多快。只能让先进的装备领着人走,绝不能让落后的装备拖人的后腿!”
春节刚过,市检察院即引进了比较先进且性能稳定的通达办公系统,对市检察机关干警进行集中培训。干警们在使用这套系统后,由衷地感叹:“原来电脑还能干这么多的事!”正像他们所说,在这套系统上几乎可以完成所有的机关工作流程,如呈批文件、交办工作、请示汇报、工作通知、视频会议、日程安排、工作日志填报等等,再也不用把纸质文件递到手上,或者用U盘插来插去,只要用电子邮件或者工作流传送给对方即可。对方听到提示音,可以立即查收。如果在系统上修改文件,还可以保留痕迹。这样可以明确地区分责任,不至于出现责任难以认定的问题。网上还可以申请派车,请领办公用品,进行网络打印。
10月中旬,市院机关在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的同时,开始着手应用与办公系统完全独立的检察业务软件。10月下旬开始,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控申、反贪、反渎、公诉、侦监和民行等10个业务部门干警进行网上办案软件应用培训和网上模拟演练。11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工作全程实行网上操作办理,确保整体联动,信息畅通,数据共享和无缝衔接,为推动办案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和监督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交互式平台。
一切让实绩说话,试行绩效考核
“各市院政治部,省院派出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制定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今年10月份开始试行。这是对干部考评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现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借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考评机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2008年10月28日,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向全省检察机关推介我市检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经验。
绩效考核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考核方式,是坚持以“质量、效率、创新和贡献”为核心,对被考核对象主要通过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的分值量化,采用主管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业绩评定,考核软件自动生成评级结果。具体实施办法是干警每日在网上填写工作日志,再将每月工作业绩在网上填报,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和评分。部门副职以下干警每月由部门领导对其进行优秀、称职等等级评定;部门正职每季度接受分管领导、检察长的等级评定;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接受检察长的等级评定;全院干警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全部考核均实行网上操作,按期逐级分层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供干警查阅监督;每月评选两个工作亮点,由全院干警网上点击产生;每季度按照15%比例点击推选季度标兵人选,提交院党组研究确定;年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优先从平时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季度标兵和工作亮点较多的干警和部门中产生。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干警优先晋职晋级和参加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
全员绩效考核实行两个多月来,干警的作风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变过去的“要我干”为现在的“我要干”,而且力争把工作干好,干成全院亮点。以前工作只有领导,最多是部门同事了解;现在要把自己的工作情况“晒”到全院的网上,接受公开的测评,人人都受监督,个个都当考官;以前工作少干了没有多大影响,现在少干了要扣分,多干了能加分,干好了还能被评为全院“亮点”,并且考核结果与自己的成长进步直接挂钩相联。市检察院绩效考核的做法先后受到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以及本省兄弟市检察院的关注。目前,绩效考核已由对干警个体的考核进一步延伸到对市院工作部门和基层检察院的考核,现在正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岗位大练兵,提升实战技能
11月中旬,市检察院党组下发《关于表彰全市检察机关“10个优秀观摩庭”公诉人的决定》,对崔林、王磊等10名公诉人予以表彰,从而为“百件公诉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画上圆满句号。此次活动从2008年4月开始,历经六个月时间,先后提起公诉案件100件239人,干警出庭239人次,400余人次观摩庭审。通过规范要求、组织观摩、庭后评议、开展评选等方式,强力推动公诉干警精心准备,苦练技能,提高本领,达到了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培养选拔检察人才实施意见》和《全员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实施全员业务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部活动由市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分类实施。全年突出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实行统一食宿,统一书目,全封闭全脱产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组织15期培训班,共有500多人次参加培训。与此同时,自4月份以来,先后在全市民行检察、公诉、反贪和控申系统组织开展了有190余名干警参加的岗位练兵活动。活动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听取省内外业务专家讲学,紧扣实务,进行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观摩评议等业务技能训练;贴近实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和现场技能竞赛等形式,组织检察干警真学、真练、真赛,切实锻炼队伍,提高实战技能,收到了较好成效,深受检察干警欢迎。公诉“百件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以《扎实开展民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为题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民行岗位练兵的情况。
一场预防职务犯罪展,吸引两万多人眼球
10月29日,由市检察院主办的蚌埠市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在市科技馆隆重开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启涛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伟共同为展览揭幕。市委办公室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观看展览。
这次展览以案例为主体,分决策篇、回顾篇、法治篇、预防篇、惩治篇、警示篇、自警篇、展望篇八个部分116块展板展出,主要展示近年来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反腐大案要案和我市2003年以来查处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及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题词、我市的预防措施、成果及大案要案腐败分子的忏悔书等等。图文展示的同时,还循环播放着中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观看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影像资料。
此次展览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展览从10月29日开展,原定11月7日结束,应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的要求,又延长至11月15日。在为期 17天的展览时间内,每天前来参观的人骆绎不绝,据统计,仅市区就有 200 多个单位,近 2万名党员干部和群众观看了展览。观众普遍认为,这次职务犯罪预防展览是一次很好的干部警示教育,对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蚌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这次展览也受到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检察日报》、正义网、《检察之光》、《蚌埠日报》、蚌埠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作者 市检察院 陈金虎 徐涛)
编辑:侯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