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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2009年3月18日《正义与和谐》检察专版文章
时间:200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九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部进入全省前五

 

2008年对全市检察机关而言,无疑是一个收获年、创新年和发展年。在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发出的2008年全省检察业务考评工作通报中,我市检察机关9项业务工作全部进入了前五名位次。其中,监所检察位居第一;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技术等5项业务获第三名;公诉、控告申诉和反渎职侵权等3项业务名列第五名。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大要案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涉嫌受贿案、民行处办理的惠某等26人拆迁还原纠纷系列申诉案、监所处侦查的监管人员余某受贿案、龙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五河县检察院监督追捕的石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一批案件的办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市检察院按照“三化一效”工作思路,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突出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全市民行检察、反贪、公诉和控申检察等190余名检察人员接受了集中封闭式培训,统一进行业务考试和贴近实战的业务竞赛,提高业务能力。民行检察岗位练兵和公诉“百件案件庭审评比”活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干部考评机制新思路,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采用全程网上操作的办法,推进全员、部门和基层检察院“三位一体”的量化绩效考核,收到了明显的初始成效。省检察院专文转发我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的做法,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五河、怀远两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固镇县检察院、龙子湖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市检察系统“先进检察院”。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突出”的工作思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确保涉检信访不出问题,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突出争先进位,突出改革创新,突出检察文化建设,力争在新的一年里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拓展视野,鼓舞士气,我们将对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组织系列报道,敬请广大读者监督指导。(市检宣)

 

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系列报道之 侦查监督

 

把好诉讼监督“第一关”

 

在我市检察机关有这样一个部门,两级院人员加起来不到30人,却在2008年办理了1500余件案件。他们是罪犯的克星,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神,他们用艰辛和汗水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这就是侦查监督部门。

1998年到2008年这11年间,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综合考评中,市院侦查监督处9次位列前三名,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在2008年再获全省第一。2006年,获得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以及“全市执法大检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质量”为本,严守案件“生命线”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或移送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市院办理的王五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破门抓捕前将大量毒品从窗口扔出。在其房间内仅搜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65克,同时在楼下地面上查获甲基苯丙胺76.9克。但侦查人员并未目击犯罪嫌疑人王五丢弃毒品,过路的一个群众只能证明毒品是从窗内扔出,而未看见作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仅凭目前查获的毒品数量尚不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针对证据存在的明显漏洞,市院侦监人员迅速会同侦查人员赶往案发地点仔细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所在房间窗台下的空调外机上也散落有少量毒品,窗口、空调外机和地面上的毒品正好位于同一抛物平面。检察机关立即建议侦查机关从被扔出的毒品与犯罪嫌疑人所在房间的位置关系、排除案发时间段内其他房间向外扔毒品的可能性等几方面入手,补强相关证据,消除了证据上存在的隐患,顺利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五。后王五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直接后果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慎之又慎,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2008年,全市侦监人员高度负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口,确保无一起错案,逮捕案件质量居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水平。

 

捕与不捕,只有法律说了算

侦查监督工作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协助侦查机关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是一项重要工作。如淮上区检察院办理的陈丁、刘于寻衅滋事一案,犯罪嫌疑人陈丁、刘于组织人员对其他商贩的摊位进行打砸,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淮上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漏捕了带头实施打、砸行为的陆西南,遂及时依法追捕了陆西南,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注意排除非法证据,是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孙忠涉嫌妨害作证案的办理中,侦监部门发现:几份关键的有罪证据是在把有关涉案人员带到某招待所,以监视居住名义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况下取得的,并且相关人员在检察机关复核证据时都推翻了证言。鉴于该案主要依据证人证言而构筑证据体系,本案关键的证人证言又系违法取得,没有法律效力,侦监部门遂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从罚款一千,到判刑十二年

对应当立案却不立案导致放纵犯罪,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致侵犯人权的现象进行监督和纠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立案监督工作一直是我市检察机关的传统强项,2008年,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判决率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办出了一批精品案件。

20081217,五河县检察院安静的院子里,突然响起一阵热烈的鞭炮声,几名面色黝黑的中年汉子抬着一块“为民除害伸张正义”的牌匾走了进来,一位年纪五十的中年人接连对检察干警说着:“谢谢”。事情还要从2005625日说起,这位中年人的儿子被李小和李冬田用刀刺死,直接行凶者李冬田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李小在案发后一直潜逃。2007518日,李小被侦查机关抓获,鉴于对案件主观要件的认识分歧,侦查机关仅对李小给予了治安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被害人父亲替儿子感到不平,于2007123日到县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为其讨个公道。

侦监干警详细审阅有关材料后,认为李小已涉嫌严重犯罪,遂报请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2008年4月9,侦查机关撤销了对李小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6月2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李小。12月1,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小有期徒刑12年。本案中,从受理申诉到立案监督,直至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始终狠抓监督不放松,案件处理结果凸现了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宽严相济,闪耀人性化光辉

执法必须铁面无私,但也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体现出人性化关怀。法律无情人有情,关键在于对质的鉴别、对度的把握。我市两级侦监部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办理某公交公司的司机朱七交通肇事一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又愿意赔偿法定的费用,并承担担保责任。据朱七的亲属反映,朱七父亲是癌症晚期,已处病危阶段,而朱七是其父唯一的儿子。如果逮捕羁押,极有可能不能给其父送终。出于人性关怀的考虑,侦监处的承办人决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多做工作,避免这种人生遗憾的发生。经领导同意后,侦监干警立即到朱七父亲家里调查。经查证情况属实后,又赶往被害人家中,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沟通。在侦监干警的努力下,被害人亲属同意了赔偿调解方案,并由公安机关主持双方调解。鉴于被害人已得到充分赔偿,且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侦查机关三方面均无异议,可以认定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遂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决定。

此案从上午十点钟受案到下午四点钟做出不批捕决定,仅仅用了六个小时。在解除羁押的第二天,朱七的父亲在其看护下安详离世。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人性化办案,朱七的亲属感动得热泪盈眶,公交公司代表表示十分敬佩检察官的作风,被害人亲属也表示满意,该案办理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我市检察机关全体侦监人员就是这样:用正义和忠诚捍卫着法律的威严,用细心和热情维护着社会和谐的主旋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市检察院 曹大波 徐丹)

 

检察短波

 

33,全市检察工作会议表彰了2008年度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龙子湖区检察院、固镇县检察院 “先进检察院”称号,给市检察院监所处等4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对市检察院侦监处等17个集体予以嘉奖。

35,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评标准修订工作(北片)座谈会在蚌埠市检察院召开。

35,蚌埠市隆重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塈表彰大会,我市检察系统葛建平等10名同志受到表彰,被授予市“优秀女检察官”和“三八红旗手”称号。

225,蚌埠市委考核组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县级以上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代表院领导班子向考核组和全院干警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

223227日,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周的廉政谈话周活动,以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遵章守纪的意识。

211,市检察院举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宣贯会,标志着市检察院正式启动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截至发稿时,标准文件拟制任务已经完成。

市检察院网上量化绩效考核工作于2009年正式实施,此举引起了多方关注,目前已有宿州等多家兄弟市院前来了解考察。(市检察院 徐丹)

 

弟报哥批占良田 法理难容

 

土地管理站站长和村支书兄弟二人联手,合演了一出弟弟“报”哥哥“批”的闹剧。日前,五河县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甲、刘乙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

经查,2006年下半年,时任小邱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刘乙以小邱村郭庄一些村民住宅需要搬迁为由,欲从郭庄农户手中购买其承包的耕地,卖给村民用于建造住宅,从中牟利。刘乙就此事与时任方集镇土地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的哥哥刘甲商议。刘甲明知刘乙所要购买的耕地为基本农田,自己无权审批,仍擅自违规批准,同意刘乙将买来的耕地卖给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并多次安排镇土地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前去现场丈量土地、征收耕地占用费。刘乙在无任何规划批文的情况下,将从刘某某等农户手中购买的基本农田出售给38户村民建造住宅,共占用基本农田14.47亩,从中非法谋利达8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单位均用化名)

(五河县检察院 许萍)

 

监所检察业务获全省第一

 

日前,省检察院对2008年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蚌埠监所检察工作经综合考评,荣获全省第一名位次。这一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其中的艰辛只有监所检察的干警们体会最深。

监所检察,大多数人都很陌生。顾名思义,就是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社会稳定,肩负着保障高墙内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居全省检察系统之首

近年来,我市监所检察部门切实强化依法办案意识,把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度,全市共初查监管场所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5人,立案4件4人,实现了10多年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零的突破。

2008年初,市检察院先后接到两份群众举报,反映市某监管场所干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住院的在押人员家属的贿赂。举报信中出现了好几个在押人员的姓名,监所检察部门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报告。分管副检察长迅速组织监所处检察干警进行分析疏理,凭着多年的自侦工作经验,他判断举报信可能是一条重要线索,不像是空穴来风,遂向王永法检察长报告,决定展开初查。

为克服监所处人手不足的困难,检察长组织抽调反贪局的精兵强将,参与案件查办,并对整个突审过程靠前指挥。检察长多次深入到办案现场,询问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和干警生活情况,同时强调办案纪律。由于领导重视、办案干警齐心协力,案件迅速获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开始交待其受贿的部分犯罪事实。

侦查取证工作无疑是艰苦的,十几名行贿人分布在淮南、滁州、阜阳等多地,行贿时间跨度近十个年头。涉案证人有的都已经去世了,有的不在原址居住了。大多数证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的想法,怕给自己惹麻烦,有的人拒绝配合侦查人员调查取证,还有人甚至躲避与办案人员见面,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在谈到这段经历时,消瘦的监所处长风趣地说:“本来腿就细,这样跑下来,直接成麻杆了。”办案组在调查外地的一个重要涉案人员时,怎么也找不到人。请派出所干警配合,守株待兔,打电话,到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寻找,都杳无音信。最后,联系到他的一个近亲属,对他反复做工作,才渐渐做通了涉案人员的工作,答应见侦查人员。到了约好的见面地点,却等不到人。当时正值三伏天气,高温酷暑、蚊虫叮咬,办案组不放弃、不气馁,在约定的地点一等就是四个多小时。一向温和的监所处长对他的近亲属撂了一句话:“你告诉他,他是能躲过这一时,难道还能躲过一辈子?” 其近亲属又反复做工作,涉案人才得以露面。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先后为他聘请了3名颇有名气的律师。干了半辈子反贪的分管副检察长当时就预料到,在庭审现场必有一场火药味浓烈的辩论,如果不把证据搞扎实,公诉人必将陷入被动。为夯实证据基础,他指示办案组,一定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的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该案的审理过程验证了最初的判断。庭审现场,有多名证人反复推翻证词,翻了纠,纠了翻,翻了再纠。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非常激烈。历经法院三个多月的审理,由于检察机关指控有力,证据充分,该案现已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年。

全市监管场所:十年无超期羁押

全市共有7个监管场所,其中5个看守所,1个劳教所和1个监狱,监所检察员的人数却很少,以市第一看守所为例,平均在押人员约数百人,一年有近千人被收押、释放或投送监狱,而驻所检察员只有3人。从收押、批捕、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到释放或投送监狱服刑,其中有的案件还有退查、发回重审等环节,粗略算一下,一年约有数千人次左右的换押、延期、释放等手续。要准确掌握每个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超期,可想而知,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量有多大。

多年来,两级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认真落实了换押、告知和提前催办制度,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监所处首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展示板作用,采用电脑联网协助检察等方法,准确及时地掌握每个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向有关单位发出提示、催办函,适时进行电话催办,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至2009年,蚌埠市已连续十年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20083月,在召开的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监所处介绍了经验。

一天,市检察院监所处检察官发现张某刑期届满,当时已是最后一天了,但直到下午530仍未办理释放手续,于是,他立即催办,回复却说办案人员开会去了,等明天再办。检察官当即严肃指出:“等到明天,就是严重违法。超期羁押,一天也不行!我就在这等他。”一直到晚上八点多钟,相关人员才办妥了手续,张某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依法保护

监管场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或受到侵害,监所检察干警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对监管场所、办案单位发生的违法现象,及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00余份,均得到了纠正和采纳,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323人。因此,在蚌埠的监管场所都流行着一句话:“有事可以找检察官。”

2008410上午,市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对监区进行例行巡查。当查到102号监室时,几位女在押人员反映同监室的王某近日常常恶心呕吐,好像怀孕了。当时,王某入所已经一个月了。

监所处处长对此非常重视。他依据《看守所条例》关于“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不予收押”的规定,迅速组织调查,同时督促看守所对王某进行身体检查。

重新检查的结果证实王某“妊娠5周左右”。监所处长再次询问王某本人,王某说,收押前一直和丈夫在一起。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员也都证明,王某自进监室以来,没有离开过她们的视线,更不会有什么其他情况发生。接着又咨询了医生,医生说,以目前的检查水平,妊娠的前十几天是查不出来的。这样,监所处长心中的疑问终于消除了。王某剩余8个月的刑期,属一年以下留所服刑罪犯,检察官建议看守所对王某向市公安局报批暂予监外执行。415日,市公安局下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多年以来,我市监所检察工作一直保持全省检察系统前列位次。市检察院监所处先后10次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2008年还被省委政法委授予“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核查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副处长许斌、检察官陆向前先后多次被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有了这样一批坚定的法律守护者,全市监所检察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市检察院 陈金虎 陆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