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做实事抓落实上
全市检察系统努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按照“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突出”的工作思路,不断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察业务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检察系统前列位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安徽省规模最大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市检察院揭牌启用。特别是在2009年度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评中名列第四,改变了多年来市检察院在效能建设考核中位次靠后的局面。
近年来,市检察院大力推进以网上量化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实行了“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客观上营造了干警主动干事、紧张快干和力争多干的良好氛围,机关活力明显增强,效能建设取得新实效,获得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成果。
当前,2010年的检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明确全年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凝聚人气,强化真抓实干的落实力,3月24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力争2010年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动员会。全市七个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会上依次汇报了今年的工作打算和主要措施,各自结合具体情况,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攻坚克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推进措施。力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体现出锐意进取、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突出“创新”,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基层检察院在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提出要继续突出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以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市检察院各处室在工作打算中,多侧重于工作方法创新和工作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处明确提出,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改进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动作用,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巡回办案模式,网上办案模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此外,开展全员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学习交流活动也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代表检察院党组从办案力度要加大、工作目标要争先、效能建设要加强、廉政建设要常抓、精神状态要振奋等五个方面作了深入动员。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从自身做起,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到做实事、抓重点、抓落实、求实效上,力争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是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强化、着力推进的重点。实现办案工作由平稳健康发展向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的全面提速,是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奋发进取、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中谋求发展的有利契机。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严峻形势,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教育、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市检察院党组着重强调全体检察干警要有蓬勃朝气,要保持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以确保“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工作目标的实现,努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监所检察处荣立集体二等功
我市共有7个监管场所,其中5个看守所,1个劳教所和1个监狱,全体监所检察干警克服远离机关,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等各种困难,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取得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在历年来的全省业务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近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作为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2006年以来,全市共初查监管场所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 人,立案7件7人,所立案件均做了有罪判决。2008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一起监管场所职务犯罪要案。该案的侦查取证工作十分艰苦,行贿时间跨度近十个年头,需调查取证人员多达30余人,并分布在淮南、滁州、阜阳等多地。在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杭的统一指挥下,反贪、技术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监所处负责人亲自领办该案,经加班加点,连续奋战,由于所取得证据扎实充分,最终以该犯受贿108000元的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注重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2006年以来,蚌埠市监所部门共进行安全防范检察574 次,协助监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119起,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监管场所的和谐稳定。驻所检察室坚持做到:每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每周一清查,坚持换押制度,落实登记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每个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和诉讼期限,并实行跟踪检查,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提前向监管和办案单位发出提示和催办建议。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向办案单位发催办函310份,电话催办6753次;共受理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73件,特别是办理了在押人员刑期计算错误申诉案件53起,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由于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做得较为扎实,截至2009年,蚌埠市已连续十年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原住四川省北川县的17岁的周某,因异地羁押期未折抵刑期,法院判决中刑期给他多算7天,经驻所检察人员核实并纠正后使其得到按期释放,帮助其尽早和震后余生的家人团聚。在周某刑满释放当天,驻所检察人员把周某送出看守所并与他恳切谈心,告诉他未来人生的路还长,一切都可以从头再来。深受感动的周某发誓返乡后一定好好做人。由于对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得力,也促进了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进行。蚌埠地区办理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的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头版采用,并在正义网、人民网、中安在线等知名媒体转载,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市检察院 陆向前
检察短波
3月31日,全市检察干警素能系列教育在市检察院正式开课。与复旦大学联手办培训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这是检察教育培训模式改革的一次创新尝试。开学典礼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为全市检察干警上了培训第一课,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演变与财政金融政策的选择。
3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基础工作培训班在蚌埠市检察院举办,全省各市院预防处负责人和内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3月11日下午4时,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市检察院侦查起诉的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海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前,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报送的熊东升涉嫌交通肇事案不予批准逮捕说明理由书,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评定为优秀法律文书。
市委办公室编发的《蚌埠信息》在2010年第1期,即以《市检察院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为题,详细介绍了市检察院“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和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3月4日,蚌埠市委发文《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全市优秀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学习秘书的决定》,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受到了市委的通报表彰。
3月3日,蚌埠市委作出《关于表彰全市第三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市第三批选派干部吴正传受到了市委的通报表彰。
3月2日,《法制日报》检察官职业道德大家谈专栏刊登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的署名文章《多管齐下显成效》,介绍了市检察院,坚持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多管齐下,积极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3月1日刊发的《检察日报》中,发表了题为《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文章,其中明确提出“蚌埠样本”这一概念,并介绍了蚌埠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新机制,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和经验。
固镇县原国土局长获判十一年半
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被告人吴昌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吴昌明受贿款人民币556600元、美元6000元予以追缴。
2008年,市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王杰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中,发现时任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吴昌明有涉嫌渎职犯罪的情形。同期,市检察院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吴昌明有滥用职权、受贿等行为。市检察院经秘密调查取得相应证据后,于2008年9月5日果断对吴昌明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依法将其逮捕。
经侦查证实:2005年上半年,原固镇县农机一厂土地以工业用地公开拍卖,中标人仇文权(另案处理)以每平方米161.76元的价格竞得。2006年6月,仇文权要求将该宗土地由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住宅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土地改变用途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和对土地进行评估,补足差价。在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吴昌明违反有关国家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评估定价,以低于当时市场的每平方米289元的价格,将该宗土地出让给仇文权,同时又将应缴费用的土地面积由16956.52M2改为15058.00M2。经评估,作为商业住宅用地,该宗地的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415元,两项合计共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237万元。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吴昌明利用职权两次收受仇文权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40000元。
在侦查中办案人员还发现:吴昌明在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16600元、美元6000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吴昌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在履行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后,吴昌明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以及有自首、检举揭发等从轻情节。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市检察院 曹晓明)
以权谋私法难容 终审获刑十四年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蚌山区法院关于被告人楼学东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楼学东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贪污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
2002年9月份,时任国有蚌埠粮油食品厂厂长的楼学东作为单位负责人,与张某某、朱某某签订合同,出售粮油食品厂新建综合楼,售价为230万元人民币。2002年11月1日被告人楼学东收受购楼款20万元未入单位账户,而是存入了其个人账户,私自将此款占为己有。此行为构成贪污罪。
2002年12月30日,经过改制,楼学东开始担任蚌埠市润东粮油食品厂厂长,系集体所有(此厂后改为蚌埠润东粮油食品公司)。2004年1月13日和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楼学东安排会计以蚌埠润东粮油食品公司的名义从蚌埠市郊区粮油公司分别借款10万元和25万元。随后,楼学东把这两笔借款作为其个人向蚌埠润东粮油食品公司的认缴出资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资,验资完结后将钱还给郊区粮油公司。此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4年到2007年间,楼学东在蚌埠润东粮油食品公司向某农场购买面粉时,要求该农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560.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573.45元。楼学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楼学东身为单位领导,无视党纪国法,在企业改制前、改制后均不忘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造成今天的后果,完全是咎由自取。
(蚌山区检察院 黑华文)
勤奋耕耘十五载,公诉席上磨利剑
——记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获得者张家敏
2005年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2006年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2009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个人荣立二等功一次,2010年2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一个个重量级的奖项罗列眼前,别人注意的是闪耀的荣誉,只有默默耕耘的人才能真正了解荣誉背后的辛劳。十五年的努力付出,十五年的风霜砥砺,打造出正直、坚韧、严谨的品质,他化身正义在公诉席上慷慨陈词,据理力争,坚决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他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张家敏。
重拳出击,勇于承担大要案
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工作作风,张家敏从不畏惧复杂案情带来的困难,勇于承办大案要案,不断用办案成绩证明着优秀公诉人的实力。近年来,张家敏先后圆满完成了10余件职务犯罪大要案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任务,包括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2009年6月至11月,张家敏被安徽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在全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阜阳白宫书记案”,与从全省抽调的其他三名公诉人组成公诉专案组,奉命承担该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任务。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利用职权共同打击报复举报人李某某及其家人,最终导致李某某在阜阳监狱自缢身亡。张治安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还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该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各大新闻媒体跟踪案件的每个进展情况,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给公诉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很坏的舆论影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张治安全面翻供,拒不认罪。为了办成精品案件,张家敏同其他公诉组成员夜以继日地审查卷宗材料,仅用14天时间就撰写了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初稿。完成案件初审后,公诉组马不停蹄地赶赴异地,辗转阜阳、合肥、芜湖等地,历时五个月,行程数千公里,补充侦查大量证据材料。案件提起公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公诉组又紧张地投入到出庭预案准备工作中,就张治安受贿罪可能出现的17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周密预测准备。
开庭审理时,张家敏承担了受贿犯罪的指控任务,张治安对指控的359万元受贿犯罪百般抵赖,大喊冤枉。面对这种情形,张家敏沉着应对,运用侦查获得的铁的事实与证据逐一驳斥被告人的无理狡辩。在法庭辩论中,又适时抓住辩护人仅对部分受贿犯罪提出异议,及时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得到辩护人部分认同,进一步陷被告人于孤立境地。此次庭审历经10个半小时,四名公诉人唇枪舌剑,与被告方和辩护方激烈较量,最终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张家敏的优异表现受到有关听庭领导的好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治安犯受贿罪、报复陷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成立,公诉意见法院全部采纳。
回顾那段紧张的办案日子,张家敏感受颇多,在镁光灯下办案,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压力不言而喻,即使作为一名资深公诉人,他也从未遇到过如此挑战。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张家敏白天黑夜地忙着,没有休息日,身体已经熬到吃不消了,办案却不能停,只能晚上抽时间到医院打吊针。可是再难也要顶下去,公诉组的成员们一直相互鼓励,相互打气,终于扛过了那段日子。案件的成功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正是对公诉工作最好的肯定。
深究真相,彰显正义的力量
在办案中,张家敏总是认真审查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查清事实的真相,不放纵每一个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如张家敏办理的某抢劫杀人案,主犯将一名出租车司机骗至郊外,伙同另一名犯罪分子,残忍地连捅出租车司机59刀,当场造成被害人死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认定这名主犯在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犯。公诉检察官在提讯时,却发现该犯对自己年龄交代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年龄证明有所出入,张家敏当即敏锐地察觉到该犯的年龄可能有误。他随即会同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年龄问题,从被告人家中搜查出生证与户口本,证实了该犯在实施杀人抢劫时,已满18周岁零7天。此案提起公诉后,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均认定罪犯年龄已满18周岁,应判处死刑。当正义的枪声在刑场上响起之时,被害人的在天之灵得到了告慰,罪犯终究没能逃脱头顶上高悬的利剑。
锐意创新,公诉岗位练精兵
2007年,张家敏经过竞争上岗走上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岗位,职务的变换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他在刻苦钻研公诉业务的同时,积极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制定完善了规范公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抓好公诉案件质量工作。2007年至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考评中连续处于前列位次。
加强公诉人才的锻炼和培养,也是公诉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2008年,由张家敏牵头策划实施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岗位大练兵活动”、“百件公诉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练兵活动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经验材料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转发。市检察院两名在练兵中表现突出的公诉人,被推荐参加第八届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一名选手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另一名选手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执法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从踏上工作岗位至今,十五年的光阴弹指一挥间,在公诉席这一挥洒青春热血舞台上,张家敏体会到勤奋耕耘的艰辛,也从中收获了骄人的成绩和无言的幸福。未来的征途纵有荆棘,也阻挡不了有志者继续前行的脚步,这位优秀的公诉人将不断开拓前行,谱写出高昂的正义之歌。
(市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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