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得高检院表彰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蚌埠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继2007年反渎职侵权部门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自200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建设和谐蚌埠的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干警查办了一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为维护我市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专项工作重点案件13件20人,其中重大案件5件7人,特大案件2件3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4.7万多元。所立案件截至目前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1件12人,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10件1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突出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
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我市近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重心,以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为工作重心,以此带动专项工作的开展,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在专项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案件9件16人,立案件数与立案人数均达到总立案数的3/4以上。
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映出的渎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案查办和处理了怀远县民政局原书记马某某滥用职权案,固镇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陈某某受贿案,固镇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某某受贿案等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查办危害农民利益渎职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立案查办了五河县东刘集镇土地管理所刘某某、刘某某兄弟二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怀远县国土局新城区分局严某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渎职犯罪案件。同时根据高检院规定,并案立案侦查了一些开发商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着重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注意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统一指挥,重点突破,带头查办。专项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重大案件5件7人,特大案件2件3人,要案3件3人。立案查办了固镇县政法委原书记陈某某、滁州市粮食局原局长杨某某、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某某等县处级领导干部渎职犯罪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
在此次专项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根本的科学观念,在始终保持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以侦查办案一体化模式、人民监督员制度、分片指导责任制、实行备案审查、提高反渎职侵权干警素能等措施为主线,切实提高突破案件、证实犯罪的能力与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一年半的专项工作期间,立案案件的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率为100%,提起公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大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专项工作结束后,截至目前,又有一批专项工作期间立案侦查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或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市检察院 曹晓明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2010年4月起用一年时间,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一年时间的学习和实践,使全市检察干警将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有新收获,在公正执法方面有新进步,在廉政建设方面有新举措,在文明执法方面有新面貌,在执法公信力方面有新提高,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4月28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动员会,宣读了《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
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王永法检察长为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包括综合、秘书、宣传、培训、保障五个小组。4月30日,市检察院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划分,实行任务分工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
此次主题实践活动旨在着力转变检察人员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的思想观念特别是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市检宣
好心帮忙铸大错挪用公款悔不该
近日,怀远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义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陆永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陆永义的肠子都悔青了,长叹一口气:“是我害了老刘啊!”一对好朋友只因周转了一笔10万现金而犯罪,这起案件的警示我们:不仅不能将公款据为己有,而且也不得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公款的使用权同所有权一样,都不得侵犯。
2008年底,陆永义因化肥生意的需要,找到自己的好朋友,时任怀远县某粮站的现金会计刘义强,请他帮忙,将其保管的公款暂时周转一下。碍于朋友情面,刘义强将10万元公款借给陆永义做化肥生意。不久后案发,陆永义将挪用的公款10万元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在本案中,刘义强将10万元借与朋友陆永义做化肥生意。根据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怀远县检察院认真审查后,认为刘义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陆永义是这笔公款的使用人,是他要求刘义强将其保管的公款借出的,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于是,怀远县检察院以刘义强、陆永义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怀远县检察院崔松林王若雷)
检察机关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淮上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注重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提供法律帮助,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有效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的价值空间。
今年1月6日,淮上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被告人任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被害人杜某之妻时某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向该院寻求法律帮助。公诉部门及时将此信息反馈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当天即予以受理。
办案干警通过电话了解到,时某系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人,无业,丈夫杜某在交通事故中去世,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自己实在无能力也无法抽身到蚌埠打官司。民行部门检察官让她将有关资料通过传真发到检察机关。由于传真资料不清,民行部门又通过QQ联系的方式,让她把保险单、身份证、协议等资料传过来。
民行干警通过调查确定以下案件事实。车主杜某和任某同是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人。2009年10月31日,任某驾驶车主杜某重型半挂大货车在宁洛高速公路187千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在该车上的车主杜某当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任某和杜某的哥哥在2009年11月12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任某一次性支付杜某家属赔偿金40000元整,杜某一方在收到任某赔偿款后不得再以此事故为由向任某提出其他赔偿等要求并不再追究任某任何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杜某是大货车的车主,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已排除在外。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仅赔偿4万元,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是不公平的。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任某应该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2010年3月8日,经庭前调解,被告人任某再一次性付给时某赔偿款四万五千元。被告人任某由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淮上区检察院 刚绍琴
检察短波
4月9日下午,省纪委常委樊勇率在蚌埠参加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的全体同志到蚌埠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视察。市检察院王永法检察长、康燕副检察长陪同参观。
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记者到蚌埠市检察院摄制专题节目,王永法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引领办案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为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近年来,市检察院持续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实行“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网上量化绩效考核和ISO9001质量管理工作,受到蚌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一致好评,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蚌埠样本”,引发了较好的社会反响。4月中旬,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汉武等一行七人、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沙闻麟检察长率全市基层检察院和市院相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行17人先后来到蚌埠,专程考察蚌埠市检察院机关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由西苑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图书《共产党人》日前发行。王永法检察长《风雨三十载 情满检察路》一文被该书收录。
4月18日,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在潜山县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受省检察院邀请参加会议,以《构建大信访格局、“五心”化解矛盾》为题作了交流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4月20日,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基层院体系文件集中修改会议,各基层检察院起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员与起草各个操作文件的编写员分别与市院各对口部门的内审员进行了交流并集中修改文件。
4月22日,市检察院召开ISO9001机关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发布会,标志着蚌埠市检察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在落实质量建党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日前,市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在蚌埠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组织评选的2009年度“工人先锋号”活动中,被评为全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经过申报、初核、抽查和评审等程序,近日,市人民检察院被蚌埠市纪委、监察局命名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市检宣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市检察院党组紧密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紧扣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坚持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实行业务学习、素能教育、岗位实践多管齐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实施检察干警素能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全市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切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
积极深化常规教育培训。常规教育培训是全员素能培训工程的基础内容,具有全员覆盖、内容广泛的特点,有助于提高检察干警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教育队伍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2001年3月10日,为期三天的市检察院任职资格暨岗前培训班正式开课。2009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进人员及拟任检察官全部参加了培训。教授人员由市院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抽调组成,授课内容包括了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等多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任职资格培训班还特别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专门安排,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永成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为主题,给全体学员上了动员培训第一课,监察处负责人对学员们进行了专题廉政教育。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将其纳入全市检察机关素能培训工程,积极做好全市检察干警的组织参学和系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政治鉴别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通用能力知识体系的熏陶和锤炼。
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高学历教育力度,多措并举支持和督促全市检察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鼓励35岁以下的检察人员参加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动员40岁以下没有取得本科学历的检察人员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努力改变干警学历结构,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
联手复旦大学开展素能教育。从今年3月份到8月份,市检察院与复旦大学联手办班,每个月利用一天时间,邀请复旦、同济大学等上海知名高校教授及地方行政管理专家来市检察院授课,集中讲解宏观经济形势、公共政策分析、公文写作与修改技巧等内容,实施正规化、专业化培训,促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拓展视野、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提升素能,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是检察教育培训模式改革的一次创新尝试,标志着市院从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
3月31日上午,全市检察干警素能系列教育在市检察院正式开课。上海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黄莹主任、省检察院干部教育处许刚处长、市委组织部王新宝副部长、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赵同全主任等出席了开学典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0余名干警参加培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研究中心朱强副主任以《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演变与财政金融政策的选择》为题作了首场报告。4月29日,上海同济大学管理学院张科平教授为全市检察干警带来了《管理者的修炼与沟通技巧》的主题讲座。两位教授授课经验丰富,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深入浅出,贴近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情况、新挑战、新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为检察工作及时适用形势变化、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科学发展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党的执政能力与公共政策分析、政府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媒介,公文写作与修改技巧,领导干部阳光心态与自我调试等专题讲座还将陆续在蚌埠市检察机关开课。
高校专家学者的授课,在全市检察机关引起了极大反响,深受全体干警一致好评。参训学员表示参加名师讲堂的机会来之不易,讲课内容量身定制,直接融入丰富鲜活的社会实践,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可以促进学习成果的快速转化,提升检察干警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为进一步在检察业务工作实践中锻炼队伍,市检察院党组经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份起正式启动全市检察机关全员岗位练兵及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激发干警苦练办案技能、争当业务能手和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以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办案工作的成效来检验竞赛活动的实际效果。
岗位练兵活动立足于两级检察院全员学习、全员参练,以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学习作为岗位练兵的主题,以提高岗位技能作为岗位练兵的重点,以组织业务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人才作为岗位练兵目的,积极构建市院主导、基层配合、学训一体、练赛结合的格局。在岗学习期间以脱产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组织干警在岗学习,反贪、民行、监所、反渎、公诉等部门将组织业务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第一阶段结束后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业务知识测试,分四类试卷进行闭卷考试,以检验岗位学习成效。市检察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干警岗位学习、演练的基础上,根据各自业务特点采取各单位选派选手或选派代表队参赛的方法进行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法律文书制作、初查或者侦查方案制作、电子检务等技能竟赛,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市检察院 徐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