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十)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蚌埠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我市“五大发展行动”。2、紧紧围绕“平安蚌埠”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注重标本兼治,继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4、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5、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6、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73.7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3.7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7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32.9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万元,占11.5%;医疗卫生支出98.5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占3.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7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32.9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万元,占11.5%;医疗卫生支出98.5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432.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0.1万元,增长8%,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141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5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的项目支出;“控告申诉”预算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和控告申诉业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检察业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41.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7万元,增长8.8%,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34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8.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23.9%,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9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0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7.3%,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973.7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9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3.7万元,占100%。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7万元,占65.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19万元,占34.3%,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业务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7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