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评议会在蚌埠市检察院召开。省院公诉二处和合肥、马鞍山、滁州、巢湖、淮南、芜湖、宣城、蚌埠8个市院以及近10个县区院的公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庭审观摩及庭后评议活动。公诉案件质量评议会,也是全国检察机关大练兵的重要内容。
本次公诉评议的是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王荣权故意杀害出租车司机刘某某一案,蚌埠市院公诉处副处长董鑫、检察员张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荣权目无国法,曾因盗窃、贩卖毒品二次受到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2008年4月16日20时许,竟因琐事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观摩顺利进行,庭前案件承办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庭审结束后,省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汪侃主持了公诉案件质量评议会,蚌埠市院检察长王永法到会并致欢迎辞。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观摩庭,我院两位公诉人举止大方得体,语言表达流畅,答辩清晰有力,应变能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评议会上,围绕抢劫出租车案件的办理和如何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这两个研讨课题,参会人员展开了热烈讨论,相互交流了各地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对我院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客观分析。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负责人徐文艾指出,组织全省多家地市检察院参加公诉案件质量评议活动,就是通过庭审观摩相互学习,提高业务素能。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提高全省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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