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旧版回顾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安徽检察网
要闻速递
·云南一镇党委书记涉贿受审 妻子称其患精神病 [2010-03-12] ·湖南瑶岗仙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8人死亡 [2010-03-12] ·新疆一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4人遇难 [2010-03-12] ·四川泸州一涉恶团伙头目街头拒捕 被警方开枪击伤 [2010-03-12]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早日出台《无障碍法》 [2010-03-12] ·反腐专家:“裸官”不宜主管重大经济项目 [2010-03-12] ·安徽"贪局长"数百万藏卧室 妻子蒙在鼓里十几年 [2010-03-12] ·五旬男教师以“教育”为由猥亵19名小学生 [2010-03-12] ·西藏政协委员:达赖“毁灭佛教”言论纯属捏造 [2010-03-12] ·国土部回应“招拍挂推高房价”质疑 [2010-03-12] ·人大代表关注网络 健全网络管理加强网游审批 [2010-03-12] ·杨建忠:激励企业创新 加快实现“中国创造” [2010-03-12] 
最新图文   更多>>

省检察院鲍国友副检察长前来...

市检察院新进人员任职资格暨...

市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参加妇...

《检察日报》刊发文章介绍检...
   当前位置:首页>>蚌埠检察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  时间:2010-03-12  新闻来源:  【字号: | |

 

311下午4时,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市检察院侦查起诉的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海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海风,男, 19542月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 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199510月至19971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71月至20018月,任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20018月至200811月,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11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4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海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检察院管辖。2009122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海风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余万元、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四根、手机、名贵手表等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王海风如实交待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当天的宣判过程中,王海风始终低着头听完了审判长宣读的刑事判决书。宣判后,当审判长问及是否上诉时,王海风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将按死刑复核程序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市政府东南) 
举报电话:0552-12309 邮编:233000 电话:0552-3132779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统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