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基层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座谈会,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永成以及七个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蚌埠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继市检察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后,根据上级院有关文件要求,经市院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和省检察院批准,决定在全市七个基层检察院全面展开检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初步拟定了基层院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具体实施步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质量管理等现代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要方法、以预防和持续改进为管理宗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事务管理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院研究成立了基层院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推进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区院检察长组成,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法任组长。
王永法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根本保障。各县、区院领导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带头消除认识误区,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体系建立的关系,要注意阶段工作的衔接,协同抓好落实,做好体系建立的各项保障工作。王永法检察长特别强调,建立基层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工作,持续改进是体系运行的基本原则。各县、区院要定目标、列计划,做好动态管理,做到在学习中运用和改进,在运用和改进中不断提高和创新。座谈中,各县区院检察长表态,一定按照市院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